9月起,農村這些用地要交稅

2019-09-03   小四萬麻麻

日前有消息說,9月1日有些用地要交稅了,那是要交什麼稅呢?

據悉,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你也許會問,國家不是已經取消農業稅了嗎?怎麼又要交耕地占用稅了呢?

其實,這兩種稅的概念是不一樣的,耕地占用稅並不是每家每戶都要交的。徵收的對象是占用了耕地的人員。

近些年,有的農民朋友在自家的耕地上進行隨意的非農業建設,比如在耕地上發展休閒莊園、建房等;從去年開始,國家就對大棚房問題進行清理,將那些違法進行休閒農業開發的建築物進行清理,對超過標準的耳房進行整治,及大棚內建房的行為及時制止。為了確保18億畝紅線耕地不被破壞和占用,國家也進行了土地管理工作。




中國鄉村之聲特約評論員徐春暉:耕地占用稅是針對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以及個人進行徵稅,徵收目的是為了保護農村的耕地和農民的利益。

那麼,哪些行為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不同情況下稅額有何不同?稅費如何計算呢?

哪些人要繳稅?

一是私自改變耕地性質的人;

二是違規占用耕地建房的人;

三是在耕地上從事其他非農建設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明確提出,在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而本法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簡而言之,如果有人占用了上述耕地面積,都必須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



稅費怎麼計算?

關於稅費計算的問題,《耕地占用稅法》規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舉個例子: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25元。

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各地區徵收的標準略有不同,耕地越是緊缺的地方,徵收標準就越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哪些情況不用繳納?

此外,有幾種情況是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二條明確規定:

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七條中規定: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徵耕地占用稅;

農村居民經批准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徵耕地占用稅;

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徵耕地占用稅。

其實,耕地占用稅並不是一個新生事物,我國在1987年就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對占用耕地建房者徵收耕地占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20多年來,對保護我國農村耕地資源起到很大的積極作用。而此次《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的出台,就是在原有耕地占用稅條例基礎上上升為法律。

有人擔憂稅法的實施會向種地的農民進行徵稅,會增加農民負擔,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耕地占用稅的徵收對象是占用耕地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其目的就在於進一步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打擊違法占地,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民的耕地,以稅收手段減少對於耕地的無效占用,從長遠看,對農民還是非常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