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過程中,證據丟失了?怎麼辦?

2019-11-28     沈玉潮律師

房屋拆遷過程中,證據丟失了?怎麼辦?

很多當事人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由於徵收方的行為侵犯了自身的權益,選擇去法院打官司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可能會遇到一種情形:法院在要求當事人提交相關證據並調查時,原本準備好的證據卻消失不見了,這時候可能會導致之前的所有努力都毀於一旦。因此,當事人一定要做好房屋拆遷證據保全的相關工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什麼是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

證據保全指的是公證機構或人民法院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對日後難以提取、甚至可能滅失的證據加以驗證、提取、收存和固定的行為,一般分為訴訟證據保全和一般證據保全。訴訟證據保全指的是在法定情況下,訴訟程序開始前後,當事人申請或人民法院依照職權保存證據證明力的行為;一般證據保全指的是為預防民事糾紛的發生,由公證機關對法律行為、文件及相關事實進行確認,以證明其效力的行為。

而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根據《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第二條的相關規定可知,指的是在房屋徵收拆遷之前,公證機關需要對房屋及附屬物的現狀依法採取勘測、拍照或攝像等保全措施,以確保其真實性和證明力的活動。

二、申請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的重要性

在房屋徵收拆遷過程中,由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在拆遷後就不存在,在徵收雙方發生爭議時,由於沒有相關的證據,案件事實難以查明,因而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十分重要,申請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不僅可以保障當事人的相關合法權益,同時及時預防發生糾紛、化解已經存在的社會矛盾。

三、如何申請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

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是依當事人的申請啟動的行為,申請人必須是與相關條件相符合的適格當事人。根據《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第五條可知,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申請人可以是徵收人、被徵收人以及房屋拆遷主管部門。

若當事人選擇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應當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並準備相關材料,主要包括:

(1)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證明;

(2)相關的資格證明,即徵收人應當提交拆遷許可證明,該拆遷許可證明需要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准、被徵收人需要提交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相關證明;

(3)被徵收房屋的產權有糾紛時,需要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補償安置方案的證明;

(4)實施強制拆除的房屋,需要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遷的決定或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限期拆遷的公告;

(5)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證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8BL6r24BMH2_cNUg0Hk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