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殺人案引發的百年爭論,徐元慶為父報仇到底該不該殺

2023-12-10     郝傑

原標題:一個殺人案引發的百年爭論,徐元慶為父報仇到底該不該殺

中國是世界上唯一沒有斷層的文明古國,幾千年來我們的文化一直閃耀於華夏大地上,讓無數曾經輝煌終又走向沒落的文明為之側目。

中國歷史源遠流長,文化更是燦爛輝煌,中國文化的繁榮不僅表現了詩詞歌賦等純藝術領域,同時也表現在國家制度禮儀規範和法律典籍的完備等各個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備也成就了中國古代與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並稱的中華法系。

其中唐高宗年見編成的《唐律疏議》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也成為了中國歷史上以儒家思想深刻全面融會貫通於法律之中的典型代表,不僅對唐朝及後來的朝代,還對周邊的地區都產生的非常深遠的影響。

《唐律疏議》卷帙浩繁,除非是專業人士,普通人很少能夠讀的下來,今天我們就以一個離奇的殺人案為背景,簡單介紹一個《唐律疏議》在唐朝對於儒家思想和法律是如何深度融合的。

(1)孔子沒見過郡縣制

自從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儒學就正式成為中國古代的官方學問,從那個時候起,歷朝歷代的君王都不遺餘力的推廣儒學,不同的給孔子加官進爵,最後不但是孔子成了聖人,連帶著孔子的弟子也都成了七十二哲。

但是孔子的儒學是在周朝那個分封諸侯時代產生的思想,後來秦朝統一六國之後,廢除了分封制,改行了郡縣制,後來郡縣製成了歷代的絕對主流制度,也就是後來所謂的「百代皆行秦制」。

也就是說孔子的那一套儒學系統雖然成了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但是因為孔子本身連郡縣制這種東西都沒見過,所以後世的中央帝國的集權政府雖然認為儒學很管用,但是是加上往往是因為儒家有很多過時的不合事宜的東西,所以真的實行起來又往往是外儒內法。

對外宣稱實行的是孔子的那一套標準,實際上執行的卻是法家韓非子等人開創的法家系統,因為法家系統更講究整齊劃一,更有利於泱泱帝國廣土眾民的統治,但是以為表面上獨尊儒術,很多儒家思想又不好公開批評。

所以自從漢武帝開始,儒家思想總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出現,從而暗中和法家的理念思想發生衝突碰撞,一旦兩種思想發生矛盾,處理的好會讓各方都很滿意,處理的不好要麼損害國家權威,要麼降低儒學正宗,這兩者都是很不好的結局。

這方面做的最好的就是唐代的《唐律疏議》,這是一部法律條文和法律解釋合二為一的法典,解釋部分充分融入了儒家思想,可以說是「入禮於法」,很多地方都完美解決了禮與法的衝突。

下面這個案子就能充分說明,在唐代國家是如何努力平衡禮與法的衝突的,又是如何通過不斷的探討,進一步深化了這種禮與法的關係。

(2)御史被殺,震動朝野

唐朝武則天時代,發生了一件震動朝野的大案,一個中央大員在驛站被服務生殺了,這下子朝廷可炸了鍋,殺的不但是中央大員,而且是在官辦的賓館殺死的,這下子各種風言風語可就迅速傳開了。

死的人叫做趙師韞是一個御史,到地方監察工作,我們知道御史乾的都是得罪人的活,所以動不動就會有人身安全威脅什麼的,這次御史被害直接刺激了人們的神經,一般人立馬會想到的什麼政敵報復買兇殺人等什麼都有。

還沒等到人民群眾擺好小板凳開始吃瓜,真相很快就水落石出了,原來殺人凶人根本就沒有逃走,而是殺完人之後很淡定的去公安局自首了,而且供述稱完全沒有人指使,都是自己乾的,兇手叫做徐元慶,為了殺人故意在這個驛站做服務生,為的就是要殺趙師韞,因為他們兩個之間有仇。

按理說殺人兇手也認罪了,應該是一樁簡單的案子,沒想到案子卻層層上報,一直到了武則天那裡,怎麼事實如此清楚的殺人案,會引來武則天的關注呢?

原因就處在徐元慶的殺人動機上,徐元慶是為父報仇才殺死的趙師韞,這要是放到現在根本沒問題呀,按照法律殺人罪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可是在推行儒家思想的古代社會,這件事可算是難倒了官場無數個聰明的腦袋。

(3)殺父之仇不共戴天

原來這個趙師韞當年做過公安局局長,在任上殺過一個人,這個人就是徐元慶的父親,徐元慶這是為了給父親報仇,才殺死的趙師韞。

而且是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當年的公安局長變成了中央大員,想殺他非常困難,於是徐元慶就應聘當了官辦賓館的服務員,心想只要耐心等,就一定能夠殺死自己的仇人。

結果皇天不負有心人,還真讓徐元慶等到了趙師韞,結果仇人相見分外眼紅,趙師韞很快做了刀下之鬼,徐元慶了了心愿也無所牽掛,去公安局自首了。

你要是法官這案子該怎麼判?

你肯定會想,一介草民敢謀殺朝廷命官,那可定是砍頭甚至是凌遲的大罪呀,那些人到底在糾結什麼呢?

天后和一幫唐朝此時的官員們,糾結的問題就在於儒家倫理和國家法律之間的衝突,因為儒家最高典籍上非常明確的記載了對於殺父之仇的態度,出走《禮記.檀弓》: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曰:「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與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鬥。」曰:「請問居從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為魁。主人能,則執兵而陪其後。」

這是孔子的高徒子夏和老師的對話,非常明確的體現了儒家對報仇這件事的態度,而且遠近親疏差別非常大,這就是儒家核心的等級親疏觀念,其中很明確的說,對於殺父之仇,我們應該像勾踐臥薪嘗膽那樣時刻不能忘記,在任何時候看見了殺害父親的兇手,有傢伙的抄傢伙沒傢伙的赤手空拳也要為父報仇,絕對不能與仇人生活在一片天空下。

孔子的這句「弗與共天下也」就是後來殺父之仇不共戴天的翻版,儒家典雖然背後人任意解釋,但是這段話說的再清楚明白不過,想曲解都不大可能。

徐元慶正是按照儒家的最高準則規範,殺死了自己的殺父仇人,那麼對於這個嚴格按照儒家準則生活的人,卻是給當時的朝廷出了個大難題,按照國法殺了吧,你把聖人的話把儒家準則放在哪裡,放了吧國家法律在哪裡擺著,而且以後萬一大家都這麼私自報仇,還要國家法律做什麼?

這就是傳統儒學和中央集權帝國矛盾最集中的體現,但無論多難得問題都難不倒智慧的古代人,這個案子被兩個人完美解決了,而且方案一個比一個高超,這兩個人都是我們大家很熟悉的大名鼎鼎的人物,一個是陳子昂一個是柳宗元。

(4)禮法合一才是最高境界

一法外開恩行不行

徐元慶的案子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有點像當年民國時代的施劍鞘為父報仇殺了仇人孫傳芳,結果是會各界人士紛紛要求從輕發落,最後民國政府特赦了施劍鞘。

這件事最後鬧得很大,因為是武則天當政時期,所以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武則天手上,這個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大風大浪什麼沒見過,思前想後,最後終於下了個結論:「要不,就放了這個人吧。」

這是一個非常人性化的最高指示,即便徐元慶依法當殺,但皇帝法外開恩,給予特赦。那麼,既然民心思放,皇帝也願意放,看來徐元慶是可以撿回一命了,這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可是,就在這個時候,突然傳來一個不和諧的聲音:「放不得!」

二先殺再表揚的天才想法

說這話的人是陳子昂,沒錯就是那個寫出了「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的著名詩人陳子昂,當然說這話的時候,他肯定不是詩人,因為古代根本沒有詩人這個角色,這個是時候的陳子昂也是朝廷命官。

陳子昂大吼一聲,這個人不能法外開恩放了,不像很多反對派那樣,在否定了你的解決方案之後,什麼也不說靜等著你出醜,陳子昂給出了一個近乎完美的方案。

陳子昂打破了非此即彼的二元對立,給出的方案是:徐元慶蓄意謀殺,案情清楚,按照國法應該被判處死刑,國法不可不依,要不然以後有的人有樣學樣,國家還不亂了套了,尤其是在尚武的唐朝,私人比武是常有的事,要是這個案子開了口子,以後不知道熬鬧出多少亂子。

但是,徐元慶做的是為父報仇的大義,符合儒家倫理的最高標準,情有可原,孝義感人,所以建議在殺了他之後再大張旗鼓地表彰他一番,給他家族辦法一個皇帝御賜的錦旗什麼的也是可以的。

陳子昂這麼做可以說是完美解決了本案件,也完美化解了禮與法的矛盾,兩頭兼顧絕對是高招中高招,滿朝文武都非常滿意,這件事情也被記錄在陳子昂的傳記裡面。

上面洋洋洒洒說了這麼多,用古人的文言記錄就非常簡單了,《舊唐書》完整的記錄了這件事:

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父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後師韞為御史,元慶變姓名於驛家傭力,候師韞,手刃殺之。議者以元慶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議以為:「國法專殺者死,元慶宜正國法,然後旌其閭墓,以褒其孝義可也。」當時議者,咸以子昂為是。

本以為這件事該到此結束了,徐元慶殺也殺了,表揚也都表揚了,按理說也該塵埃落定不會再有翻案了,但是唐朝法律高就高在不斷的有新的看法理論提出來,充實唐朝的法典,讓禮法結合的更加緊密,推翻了陳子昂看法的人我們也很熟悉是柳宗元,當然了他在當時更不可能是什麼唐宋八大家,而是朝廷禮部的一名官員。

三禮法合一,唐律所宗

為什麼要說一下柳宗元的職位呢,因為柳宗元在禮部正好屬於管這種禮法衝突的正經部門,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正好是這個口上的主管人,所以柳宗元在看完了這件事的卷宗之後,因為是自己主管的領域,所以就很認真的研究了一下當年的案子,還認真看了看陳子昂當年為了這個案子寫的《復仇議》,沒想到還真的沒柳宗元看出了其中的破綻,並且柳宗元從另一個解讀更加高明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有沒有覺的《復仇議》這個題目有點熟悉,沒錯,你熟悉並不是因為這篇文章,而是因為柳宗元寫過《駁復仇議》,被收錄進了《古文觀止》裡面,一篇說理非常透徹的文章被收錄進了《古文觀止》足見後人對柳宗元這篇思想性和文學性的認可。

前面說過,陳子昂的建議是先殺了徐元慶再表揚,看似解決了這個問題,但實際上卻把禮和法對立了起來,以為禮法不能兼顧如魚與熊掌不能兼得一樣,但柳宗元敏銳的指出了這樣做的危害,並詳細分析了本案的要點所在。

柳宗元要駁倒陳子昂當然引用的也是儒家經典,因為那個時代你不可能甩開儒家經典自立門戶。

柳宗元和陳子昂的原文都很長,寫的都文采飛揚慷慨激昂,可以看到那個時代讀書人的風貌,這裡就不引用了,只說柳宗元的核心觀點:《公羊傳》同樣也是儒家經典,有一句話是這樣的:

「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

翻譯成現代語言就是,如果父親被殺時正當的,那么兒子就不能為父報仇,如果父親是被冤殺的,那麼千萬不能復仇,這樣只能冤冤相報何時了。

柳宗元抓住了本案的核心重點,那就是趙師韞殺徐元慶的老爹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那麼按照儒家經典這樣的行為子女是不能為父報仇的,如果是不合法的,那麼子女就可以報仇。

這才是徐元慶殺人案的最終版本,即禮和法本質上是統一的,禮也是為了防止人們去違法,禮和法並沒有矛盾的地方,如果徐元慶的老爹是被合理正當殺死的,作為子女就不應當報仇,徐元慶就應當被處死,完全沒有必要表彰。

如果徐元慶的父親是被冤殺的,徐元慶應該被釋放,不應當處死,如此絕決的判定,破除了人們對儒家是和稀泥的印象。

而且柳宗元最後還說了一句很重要的話:

請下臣議附於令。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謹議。

意思就是請把我的這篇文章附在法律條文的後面,讓以後斷案的人都看一看有個標準,前面我們說過,《唐律疏議》本身就是法條和注釋的結合,陳子昂也說過把自己的看法附在法條後面,現在柳宗元也這麼說,足見大家對唐律的重視。

自從柳宗元論述了禮法合一的觀點之後,基本上後世也都遵循這一基本觀點,唐律也正是在這種不斷的探索中完善,最終成為了中華法系的代表,成就了《唐律疏議》禮法合一的巔峰地位。

總結:正是有了像陳子昂和柳宗元這樣勇于思考和探索的人,唐律才成了古代中國刑律的典範,同時也對周邊國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作為中華兒女應當為由如此輝煌燦爛的文化而感到無比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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