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勒死一個人只需要6分鐘,但只有真的狠得下心的人才做得了,2013年6月18日蘇州市吳中區南區派出所卻發生這樣駭人的一幕——一名男子用電線勒住了一名女子,眼看著女子就要喪命,派出所內的警察衝出來,一下子就將男子制服了,這名男子為何如此狠心?
令人揪心的是,他們竟然還是一對夫妻,都說「得成比目何辭死,願作鴛鴦不羨仙」,既然都成夫妻了,何至於你死我活?這件事還得從這個男人的角度說起,也就是說他殺人的動機,這個男人叫做楊軍,在父母的安排下和方玲結婚,也就是這個差點被他掐死的女人。
周圍大多數婚姻都是這樣的,沒有感情基礎的搭夥過日子,楊軍也說不上好或者不好,但是他認為既然結婚了就跟簽訂了契約一樣的,為這個家盡心盡力付出是理所應當,所以他很快就進入狀態,擺脫了以前的幼稚,學著做一個丈夫,一個父親。
但是他這麼想,方玲可不這麼想,兩人結伴去了杭州打工,和樓下也是同鄉的高柏成了好鄰居,兩家來往密切,但更密切的是方玲和高柏,方玲本就和楊軍沒多少感情,高柏對她十分殷勤,她也願意在他面前搔首弄姿,然後突破了底線。
之後兩人總是背著彼此的伴侶,到對方家裡胡作非為,可惜的是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這種事情做多了,總有一天會被抓個現行,這一天就是2013年6月18日,楊軍原本在打工,因為下暴雨,沒什麼生意,就提前回家了。
當時馬上就要下午5點,他想著回去可能就要做飯炒菜吃晚飯了,所以特意去菜市場買了愛吃的菜,結果車一停,門一開,就看到高柏和方玲的身影,兩個人一看到他,就立馬分開,方玲拿被子遮住自己,高柏匆匆忙忙地穿衣服,然後赤腳離開了。
楊軍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當時還真的反應不過來,反應過來以後發現高柏已經走了,他又不好追到他家去,於是心裏面越想越氣,越想越氣,氣自己把這段婚姻過得太認真,也氣自己的女人竟然背叛自己,更氣這種來自同性的羞辱。
氣急敗壞的楊軍當即抓住方玲把她打了一頓,看著方玲哭著求饒,他仍然覺得不夠,按照現場的情況,他是拿這兩個人都沒有辦法的,於是她逼迫方玲,讓他跟著自己一起去警察局告高柏QJ,這樣一來,方玲會被人指指點點,高柏會進監獄,他成了最恰當的受害者!
方玲當然不情願,卻還是被他揪到了派出所門口,方玲於是開始掙扎,試圖逃跑,可楊軍卻不依不饒,方玲勸說他,讓他得饒人處且饒人,讓他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還指天發誓說以後自己會和高柏斷絕來往,否則就被車撞死,但楊軍怎麼會相信?
「你跟不跟我進去?我問你,你跟不跟我進去?」楊軍咬牙切齒地問方玲,方玲也梗著脖子說:「我不去,你打死我算了!」楊軍徹底被激怒,他直接就掐住了方玲的脖子,方玲被他嚇了一大跳,毫無章法地開始掙扎,卻沒有換來楊軍的一點良知,眼看著就要窒息而亡!
幸好這時候派出所注意到了門口的動靜,趕緊出來救人,才沒有讓這場悲劇徹底發生,一起血案得以戛然而止,但是楊軍已經觸犯了法律,他因為撞破方玲和高柏的現場,從而產生了殺死方玲的心理,並且實施了殺人的行為,因此構成故意殺人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原本楊軍的量刑幅度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存在法定從輕情節——未遂。
楊軍雖然產生了殺人的念頭,也實施了殺人的行為,但最終被成功制止,這樣的情況屬於犯罪未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另外,法院還會考慮到的一點是,方玲本身是存在過錯的,是她先出軌高柏,才會有楊軍的失控,因此雖然是以故意殺人罪判決,但法院認為他的殺人情形不嚴重,應該減輕責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相比較於死刑來說,對於楊軍來說不知道好上多少。
但是他在獄中的3年,方玲難道就能安分守己?不得不說楊軍是做了一個錯誤的選擇,一個正常人遇上出軌最應該做的,就是離婚,勞燕分飛、兩不相干,之後再遇上別的人,和別人重新開始一段婚姻,反正人生彈指一揮間,沒什麼深刻得放不下。
《2013年蘇州一美艷女子與老鄉偷情,被丈夫捉姦,因一句話引發血案》一文中名字皆為化名,圖片來源網絡僅配合敘事,侵刪,謝絕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