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12月18日上午,福州市第二十六次見義勇為表彰大會在福州召開。「見義勇為反被刑拘」事件當事人趙宇獲評福州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並獲得三等獎勵金3萬元。
表彰當天,已身在老家黑龍江的趙宇專程趕來領回這份榮譽。福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委員會在榮譽證書上評價趙宇「在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危害和侵犯時,不畏艱險,挺身而出,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懲治犯罪,作出了突出貢獻」。
趙宇在接受表彰後表示,獲評福州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是對他一種真正的認可。「以後再發生類似事情,我會慎重考慮怎麼去做,不會像以前那麼衝動,會考慮好方式方法。」
趙宇的辯護律師範辰也表示,趙宇獲得這個榮譽實至名歸,是對他見義勇為的肯定。「通過此次事件也可以告訴大家,要敢於和壞人作鬥爭。」
2018年12月26日晚,暫住在福州晉安區岳峰村榕城公寓的趙宇發現李某對同樓住戶鄒某(女)實施毆打,立即上前制止,踹中李某的腹部,使鄒某免遭繼續傷害。12月29日,趙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拘14天。
2019年1月10日,因檢察機關不予批捕,趙宇在向警方交納1萬元的「保證金」後得以取保候審。2月21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以防衛過當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
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福州市檢察院認定趙宇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責,原不起訴決定書認定防衛過當屬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決定予以撤銷,對趙宇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3月19日,趙宇收到了由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簽發的「見義勇為確認證書」,並於今年12月獲評福州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韓玉婷 朱嬋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2bjUHW8BMH2_cNUgY2Q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