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區養殖遇上拆遷怎麼辦?
之前小編給大家介紹過禁養區劃定的相關規定,在環境整治以及大規模進行舊城區、棚戶區改造的背景下,養殖場遇上拆遷是常有的事。關於開辦養殖場的條件以及程序小編之前也做過簡單的介紹,今天小編帶大家來探討一下在禁養區養殖遇上拆遷怎麼辦?
所謂禁養區養殖就是指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內、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邊界範圍內建設養殖場。或者是在二級水源保護區內或者風景名勝區除核心景區以外的區域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
禁養區拆遷就是指上述區域範圍內發生了徵收行為,禁養區的徵收會根據其所處土地的性質分別適用《土地管理法》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徵收。
相信搞養殖的朋友最關心的問題是在禁養區內養殖遇上拆遷是否有補償?小編認為是否有補償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假設養殖場是在禁養區劃定之後建設的,那麼這種情況下申請時時就不會通過,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建設的養殖場屬於違建,違建會被拆除沒有補償。
假設養殖場是在禁養區劃定之前建設的,而且獲得了相關許可,經營合法,那麼就可以獲得補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的精神,被劃定為禁養區的養殖場,實行能搬遷則搬遷,不能搬遷才拆遷。對於可能被拆遷的養殖場要給予合理補償。
養殖場拆遷的補償包括哪些?各地關於養殖場補償的規定不一,通常來說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棚舍補償、棚舍附屬物補償、停產停業補償、可移動設備搬遷費用、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價、搬遷補助費以及臨時安置費等。
在此,小編需要著重提醒一下,養殖戶要認真領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的精神,該《意見》傳達了如下精神:對於畜禽養殖場的環保問題,要以支持和鼓勵養殖場轉型升級、可持續發展為主,拆遷不是主要的辦法,更不是唯一的辦法。要給予一定的過渡期,不能簡單地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達到,這顯然不客觀,也不現實。要通過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引導養殖場戶發展種養循環、提升糞污資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實現生產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實踐中有些地方就是簡單粗暴的實施拆遷,對於禁養區的養殖場不分情況,不因地制宜的採取措施,而是一昧追求快,這是不符合國家政策所提倡的精神的。因此,被劃入禁養區的養殖戶們在遇到環境整治時要積極調查相關情況,儘可能爭取最大利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