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人們的護身符,信息「中介」的搖錢樹

2020-01-03     靈壽普法

來源: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當你隨意的寫下你的電話號碼,當你無意中告訴別人你的住址信息,也許這時,就在某個手機螢幕的背後,有一雙「敏銳」的眼睛已經盯上了它們。19歲的年紀,本應沐浴在陽光下,帶著汗水盡情奔跑,但究竟是什麼,帶著他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淵……

  案情回顧

  剛滿18歲的小武偶然在網上衝浪的時候發現了一條「發財路」。起初,他自己在網絡上人肉搜索了公民個人信息近40多條,又通過倒賣獲得公民個人信息260餘條,通過在QQ空間發布「需要人肉找我」的說說來攬生意。

  後來,小武便將自己的「業務」主要定向為兩種。一種是普通的人肉搜索,客戶聯繫他之後,他就通過百度搜索信息然後將所需信息提供給客戶。第二種是查詢戶籍信息,他需要將客戶的要求轉述給他的上家,通過做上家和客戶信息買賣的「中介」來賺取差價,根據信息的不同種類而收費不同。

  在此期間,小武還在某論壇上下載了一份包含六萬人身份證信息的文件,並欲將其出售給某公司。

  目前,小武因為其販賣身份信息的行為已被昌平區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檢察官說法

  本案犯罪嫌疑人小武大量買賣公民個人信息、自行下載六萬餘條公民個人身份信息,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現在處於大數據時代,數據為我們提供了便捷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潛在的危險。生活中,我們不能輕易地將自己的信息登記在他人提供的信息表上,也不能將自己的信息隨意的告訴別人。除此之外,我們應該認識到什麼樣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切勿因為貪圖一時的利益,而斷送了自己的終身。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0lfOcm8BMH2_cNUg78j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