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喵|作者
歐小宅|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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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壹心理想跟你聊聊:「性同意」。
鮑某明涉嫌性侵「養女」事件曝光才一個多星期,熱搜就沒影了。
熱搜不在乎,不等於我們不在乎。
關心這件事的人都擔心,風平浪靜後,這個精通法律的老油條會全身而退。
最讓人憤怒的是,鮑某明辯解說兩人是「戀人關係」,李星星是他「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雙方是日久生情,沒有強迫,他聲稱:
「我從來沒有和李星星(受害人)以『養父女』關係相處,我對李星星百般疼愛,要星星不給月亮,是對方恩將仇報……」
他一次跟小女孩發生性關係是在 14 周歲以後,連逃避法律責任的年齡都算得這麼精準。
鮑某明還給她播放爸爸、媽媽和孩子之間的未成年人色情片,對她進行精神控制:
「你看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國外也是這麼做的。別人家都是這樣,只是沒有告訴你而已。」
「你不能把我們的秘密說出去,說出去你就不幹凈了,所有人都會討厭你。」
更可怕的是,還真的有人信了這套說辭,說這是跨越年齡的愛情、小女孩找了個「sugar dady」,微博甚至出現了#影視劇里的爹系男友# 、「有個爹系男友是什麼體驗」的熱搜。
用別人的痛苦人生來做自己的段子,這底線踩太過了。
他一個 43 歲名校畢業的上市公司高管,和一個14歲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說是雙方自願?
真的有必要談談,到底什麼是「性同意」。
性同意(sexualconsent),是指發生性行為前,獲得和給予對方明確的同意。
性同意要有四個基本前提:到性同意的年齡、知情、自願、平等。
就像日本首位公開控訴性侵的伊藤詩織所說:
「一起吃飯、喝酒、牽手、接吻都不意味著同意進行性行為。沒有達到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也意味著不同意。處於無法拒絕的場合,或處於無法做出決定的狀態,也意味著不同意。
未經同意的性行為是犯罪。」
整個社會對「性同意」的教育,太稀缺了。
在現實中,對「性同意」有著太多的主觀上的誤解和模糊的界限。
你沒有明確說「NO」,就等於說了「YES」。
甚至在「女生說不要就是要」的觀念浸淫下,即使女性明確說了「不要」、「不可以」,也不會被聽進去,而是當作對方在害羞,是欲拒還迎,是在勾引、鼓勵進行下一步。
前幾天,性侵女助理被判 4 年的導演鈕承澤被判了四年。
在他犯罪過程中,被害者曾哭求說「不要」,伸手攔擋。
但他聽不到被害者的哭喊,繼續強脫她的衣服,強吻,性侵……直到被害者被嚇到蜷縮在沙發上不斷發抖哭泣,他才停下來。
在案件審理期間,他依然一直否認自己的罪行,說自己是喜歡她,認為她願意獨自留下來也是對自己有意思,才想進一步發生關係。
Excuse me?喜歡別人就可以霸王硬上弓?
要知道被害者當時已經被嚇到僵硬失控了,沒有激烈反抗,不代表就是同意發生性關係。
日本公共電視台曾做過一個調查,哪些行為會讓對方誤解你已經「同意上床」?
投票從高到低依次是:喝到爛醉、穿暴露的衣服、兩個人單獨乘車、單獨飲酒、單獨用餐……
這些模糊「性同意」界限的強盜邏輯,只不過是想把責任推給受害者,為自己的私慾辯護罷了。
於是,我們看到每次有性侵案發生,都會鋪天蓋地的言論質疑受害者:
「她穿得那麼少,裙子那麼短,不是在故意引人犯罪嗎?」
「她談過那麼多次戀愛,也不是什麼正經人。」
「女孩子大晚上不回家,本來就有問題。」
「一個巴掌拍不響,她都沒有反抗,一定是自願的。」
……
有人說,穿得少也要負責任。
這我就沒懂了。如果別人的手機或者錢包放在桌上,你是不是要直接拿了呢?
觸手可及之處,就等於邀請,那隨便能侵占的東西可太多了。
良民不會拿,因為知道這是犯法。那麼,為什麼當變成人的時候,這個邏輯反而成立呢?
邏輯不通。
只要對方沒明確說「同意」,那就是不同意。
即使同意,中途停止,不想同意了,那也是不同意。
換言之,我不願意牽手你就不能牽,我不願意接吻就不能接吻,我不願意和你睡你就不能強迫我。無論男女,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做。
「性同意」,不該有模糊的界限。
Only Yes means Yes,No means No.
由於「性同意」教育的缺失,很多人壓根沒有這個意識,不知道只要自己不同意,對方就不能和你發生關係,不管你們之前做了什麼,是什麼關係。
而且時至今日,依然有很多男性認為,女性同意交往,就等於同意發生性關係。
知名作家韓寒也曾說,「我覺得一個女的如果答應跟一個男的單獨吃飯單獨看電影,就是答應跟這個男的上床了,這是我心中一向的一個推理。」
有毒。
多少受害者在這樣的毒邏輯下,在戀愛關係中或半推半就,被迫地發生了關係。
因為你一不願意,對方就以「你不答應就是不愛我」來進行情感勒索,甚至不同意就威脅要分手,讓你覺得愧疚,自責,以為是自己的錯。
無論是鮑某明,還是鈕承澤,太多性侵案件,加害者都企圖用「戀愛關係」合理化自己的罪行,這其中暗藏的潛台詞就是:
只要雙方是有情,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就構不成犯罪。
結了婚更慘,有婚姻關係,仿佛就擁有了對伴侶實施性暴力的合法理由。
央視紀錄片《中國反家暴紀事》中有幾個遭受「婚內強姦」的例子。
杜鵑,是一名老師。她的丈夫,是一位工程師。
在外人眼裡,這該是一個有教養有文化的和美家庭。
可只有杜娟知道,回到家關起門來的丈夫是怎樣的一個惡魔。
丈夫每天晚上都逼著她一起看色情錄像,按照裡面的情節逼她發生性關係,一旦反抗,就是一頓毒打。
家裡的那張床,就是她的地獄。
長期的非人折磨,讓她得了婦科病,她不得不一個人悄悄到北京治病。
可沒想到,手術完第二天,丈夫就追到了北京,強行和她發生性關係,讓她感染了一年都沒好。
她覺得,「這就是婚內性侵」。
長期遭受性暴力的她,絕望到自殺了三次,「我可能殺不了他,我自己把我自己殺了」,沒死成。
直到在機構的幫助下,歷經三年,她才終於結束 20 多年的煉獄婚姻。
這樣的例子太多了,看得心痛無力。
「妻子沒有權利拒絕性要求」背後反映的,是傳統父權文化里,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財產、男性有權控制女性的思想毒瘤。
中國性學第一人潘綏銘教授,在1999年8月~2000年8月的全國抽樣調查表明,在女性所遭遇的不情願的性行為中,有94.7%發生在夫妻之間。
現在是現代社會了,妻子首先是有獨立自由人格的個體,其次才是伴侶的身份,不能讓婚姻把性暴力合法化,讓結婚證變成性侵妻子的許可證。
請記住,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即使結婚了也不行!
慶幸的是,這次在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爆出時,輿論的大多數不是在質疑受害者為什麼沒有「拒絕反抗」,而是開始重視受害者「性同意」的權利。
至於那些用「受害者有罪論」去揣測受害者仙人跳,把這腦補為「愛情」的人,根本不知道性暴力對受害者來說意味著怎樣的傷害。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我鼓起很大勇氣才敢翻開的書。
作者林奕含說,這是一個「女孩子愛上誘姦犯」的故事。
13 歲的房思琪,第一次被大她 37 歲的國文教師李國華性侵時,她說了五個字:「不行,我不會。」
可以說話之後,她有種覺得功課做不好的感覺,對老師說「對不起」。
事後她恨自己,為什麼當時她說的是「我不會」?為什麼不會拒絕說「我不要」?
從13歲到18歲,整整 5 年,她不是沒有試過求助。
她告訴自己最好的朋友,得到的回應說:「你好噁心,你真噁心,離我遠一點。」
她告訴媽媽:「聽說學校有個同學跟老師在一起。」
媽媽一臉嫌棄地說:「這麼小年紀就這麼騷。」
思琪不說話了。她一瞬間決定從此一輩子不說話了。
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自己的錯。
因為,「太髒了」,自尊心縫起了她的嘴。
有很多青春期的男生迷戀房思琪,說她是污穢世界裡唯一的清濯,純潔無瑕。
可房思琪覺得自己配不上他們,是「餿掉的柳丁汁和濃湯,是爬滿蟲卵的玫瑰和百合」。
只有她自己知道,她的自我經歷了怎樣的摧毀崩塌。
有一次她問老師:「最當初為什麼要那樣呢?」
老師回答:「當初我不過是表達愛的方式太粗魯。」
「都是你的錯,你太美了」。
性侵一個未成年學生,這是老師認為的「愛」。
於是為了讓自己活下去,房思琪想到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去愛上老師。
「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你愛的人要對你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思想是一種多麼偉大的東西!我是從前的我的贗品。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 」
唯有這樣,她才覺得自己沒那麼髒,這件事沒那麼髒。
這是愛嗎?
這是一個精神崩潰的女孩,用自我麻痹和自我催眠來緩解身體和心理上的疼痛而已,她根本已經無法再感受到愛:
「你在我身上這樣,你要我相信這世間還有戀愛?你要我假裝不知道世界上有被撕開的女孩,在校園裡跟人家手牽手逛操場?你能命令我的腦子不要每天夢到你,直夢到我害怕睡覺?你要一個好男生接受我這樣的女生——就連我自己也接受不了自己?你要我在對你的愛之外學會另一種愛?」
作者林奕含在自殺前接受採訪時說:「這個故事折磨、摧毀了我一生。」
故事的最後,書中的房思琪瘋了,現實中的林奕含死了。
而惡魔還在人間。
性同意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捍衛自己的「性同意權」,首先需要每個人學會在日常生活中學會表達「性反對」開始。
任何性行為,都應該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尊重雙方的意願。
無論男性還是女性,只要感到一點不舒服,有一點的不願意,相信自己的感受,勇敢說不。
再次強調,Only Yes means Yes,No means No.
只要是「No」就是不同意,無論你們進行到哪一步,說「No」的時候都必須停。
如果覺得對方可能是害羞,也要問清楚是不是,得到肯定回復才可以開始下一步,否則就是性暴力。
再者,建議學校把性教育列為必修課。
房思琪曾跟媽媽說,「我們的家教好像什麼都有,就是沒有性教育」。
媽媽回答,「什麼性教育?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
這就是我們性教育的現狀,永遠缺席,永遠被忽略,被避諱。
於是,連被人侵犯了,都一無所知。被傷害了,連說出來都只覺得自己羞恥。
如果學校可以把性教育列為必修課,讓孩子從小認識自己的身體,學會辨別什麼是性暴力,一定可以減少很多悲劇。
最後,如果遭遇不幸,一定要學會反抗。
如林奕含在書中寫道:「忍耐不是美德,把忍耐當成美德是這個偽善的世界維持它扭曲的秩序的方式,生氣才是美德。」
我希望,以後我們接受的教育不再是女孩子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被強姦,不能穿暴露的衣服,不能在深夜不回家,不能和異性單獨吃飯、逛街、看電影。
我希望,那些遭遇不幸的性侵受害者,不用一次次證明自己被性侵時有沒有激烈反抗,大聲呼救,任由破碎的心被二次三次四次N次地疊加傷害。
希望這個社會,少一點鮑某明、鈕承澤、李國華這樣的惡魔,法律越來越完善,保護被害者的正當權益。
用林奕含的一句話結尾:
「我原諒了他,因為這樣我才能活下去。你們不能原諒他,因為這樣其他女孩子才能活得下去。」
世界和我愛著你。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