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以參與經營嗎

2020-01-17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現在很多新型企業成立,其中不乏有一些股份有限公司的誕生,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名股東出資組合而成,那麼股東可以參與經營嗎?這個需要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來說。

  一、股東可以參與經營嗎

  股東是否直接參與公司的管理取決於股東個人和公司經營實際,按公司法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有權直接參與到公司管理。股東參與公司經營應該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從事公司的具體工作。

  二、公司法里股東有哪些權利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我國《公司法》對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作丁規定,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或監事。同時,股東本人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董事和監事的任職資格,也有權被選舉為公司的董事或監事。

  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4、股東知情權。

  5、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公司法》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標準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方能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修改為現在的「持有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就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三、年底股東分紅怎麼算的

  1,公司的分紅時間由公司依經營情況確定,一般公司會按季、半年、年度進行利潤分配。只要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有稅後利潤,公司就可以給股東進行利潤分配。

  2,《公司法》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通過上文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股東可以參與經營嗎」等相關知識,股東能否參與運營主要跟公司制度有關,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的話就應該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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