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練字一年才辦成離婚」,婚登處稱沒為難當事人!

2020-06-11     川海地產小達人

原標題:「盲人練字一年才辦成離婚」,婚登處稱沒為難當事人!

據媒體報道,銀川一對老年夫妻,歷時兩年才辦成離婚手續。其女兒稱,母親是盲人,因簽字不合格,手也風濕變形,練了一年的字才辦成。涉事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對此回應稱,沒有為難當事人。

資料視頻截圖。

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正厲行的大背景下,出現「盲人練字多時才辦成離婚」的一幕,未免給人恍惚之感:這確定不是「辦事難」「證明難」死灰復燃?

平心而論,若非要說相關工作人員是故意刁難盲人,有些誅心了。根據工作人員方面的說法,「歷時兩年」「離婚長跑」一說並不準確,2018年當事人最多是來諮詢過,兩年里她為此事跑了多少趟的說法暫無證據;今年5月27日她來辦手續後,按程序該先去外地補辦結婚證再辦離婚,但考慮到她情況特殊,能省的都省了。

若這些屬實,那輿論沒必要將此事置於「強勢辦事人員—弱勢老人」的對立式敘事框架去呈現,也無需被那些誇大其詞的「事件還原」帶節奏。

話說回來,工作人員由此給出「沒有為難當事人」的說法,從動機角度來說或許沒毛病,可就算沒主觀意願上的「為難」,客觀層面有無造成「為難」的效果,值得細究。

從老人女兒和有關工作人員交叉印證的消息看,老人離婚確實因簽字問題卡了殼,離婚手續也因「字寫得不好」有所延後。

這就未免有些不合情理了:辦個離婚,就非得手部變形的盲人簽字來證明離婚意願?就沒別的替代手段?

婚姻登記條例的確規定了,離婚必須是本人簽字並按指紋,還不能代簽代按。一般而言,簽不了字,還有補充證明辦法——視頻音頻設備全程錄像。按涉事工作人員說法,要協調錄音錄像的設備也需要時間。

可在人臉識別技術早已廣泛應用的當下,盲人離婚必須得等簽字簽合格了,怎麼聽都像是個段子。就算錄音錄像只能用專門設備,不能用當下方便的存證工具,那也該想法子為盲人提供便利——比如,加快協調設備,並提供對特殊人群的上門服務,而不是讓人回家練字;再如,參照「容缺後補」審批機制,靈活辦事,在當事人手續齊全和本人在場的情況下先辦了證明,之後允許以合理證明方式補上。

無論如何,作為服務窗口,沒考慮到特殊需求本就是自身過失,不能將麻煩轉移給殘疾人。

近年來,針對殘疾人的「無障礙設施」挺受關注,某種程度上,對殘疾人的「無障礙服務」也不能缺位。很多地方在這方面其實也有探索,如為盲人開通辦證綠色通道,提供減證便民一條龍服務;如提供上門入戶現場辦證⋯⋯在此情形下,讓盲人簽字合格再辦離婚,實在有些呆板了。

面向殘疾人的公共服務,本就不應止於「沒為難」,而應朝著「更方便」邁進。公共服務人員甘願做盲人們的「眼睛」,讓「無障礙服務」照拂殘疾人,也絕不該是奢求。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ylWBonIBiuFnsJQV1QF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