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印發《關於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意見》指出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是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提高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力量。
要遵循職業教育特點和教師職業發展規律,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等措施,構建分類清晰、名稱統一、科學規範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為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提供製度保障和人才支撐。
《意見》明確
要健全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對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進行分類評價;兩類教師均設置到正高級職稱,暢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發展通道。
要完善評價標準。把師德放在評價的首位,強化師德考評,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分類制定各類教師評價標準,充分體現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特點,破除「四唯」傾向,注重對行業企業實踐經歷的考察,突出評價教育教學工作實績、實踐教學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實績和教學改革實績;進一步向優秀人才傾斜,制定完善相應破格評審條件。
要創新評價機制。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加強評委會組織管理,注重遴選高水平的職業教育教學專家、一線教師、行業企業技術專家和高技能人才擔任評委;積極培育中等職業學校自主評審能力,科學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權限。
《意見》指出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牽涉面廣,涉及廣大教師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穩步實施,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針對此《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技司、教育部教師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
一是黨中央、國務院對職稱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要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現代化,完善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教師隊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對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
二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1986年,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等文件,建立了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對調動廣大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積極性、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現行職稱制度存在著等級設置不夠合理、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不夠完善、崗位聘用不夠規範等問題,亟需改革和完善。
三是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對中等職業教育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來,我國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不斷加快,各行各業對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越來越緊迫,職業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凸顯。2019年1月,《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為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指明了方向。為進一步辦好新時代職業教育,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迫切需要全面改革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更好地發揮職稱評價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
《意見》起草出台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
按照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以來,我們組織對東、中、西部省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進行了廣泛調研,通過問卷調查、深度訪談等方式充分了解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起草了《指導意見》初稿。之後,通過召開專家座談、實地調研、發文徵求意見等多種方式,廣泛徵求了各地、中等職業學校和教師、行業專家等意見,經過反覆修改完善,形成了最後的徵求意見稿,徵求有關部門和地方意見,並通過網絡公開徵求意見,再次修改完善。2019年8月,《意見》完成兩部審簽程序後正式印發。
《意見》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
在《意見》起草過程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評價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針對性改革舉措。
一是健全制度體系
《意見》明確將職業高中教師職稱統一併入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
在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均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職稱類別,統一職稱等級和名稱,兩類教師職稱均設置到正高級,打通教師職業發展通道。
二是完善評價標準
《意見》強調堅持把師德放在評價的首位,充分體現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特點,注重教育教學工作實績,注重實踐教學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實績,注重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學結合的教學改革實績,注重行業企業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課題項目等傾向。
國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各地結合實際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具體條件。
向少數特別優秀、具有特殊貢獻的人才予以傾斜。
三是創新評價機制
《意見》吸收近年來各地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經驗,提出進一步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採取教學水平評價、面試答辯、專家評議、實踐操作等多種評價方式,加大學校的評價權重,充分結合學校開展的日常考核評價結果。
科學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權限,對學校開展的自主評審,政府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後備案管理。
四是實現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意見》要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加強聘後管理,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等職業學校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意見》貫徹落實有哪些要求?
答: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涉及廣大中職教師切身利益,改革工作複雜,社會關注度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將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持續做好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確保改革平穩順利推進。
一是加強領導,明確職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推進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主要負責職稱政策制定;教育等行業部門及學校主要負責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商,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二是周密部署,穩步實施。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積極應對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是強化監管,確保公正。各地要嚴格規範職稱評聘程序,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要健全和完善評審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公示公開制度、隨機抽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複查、投訴機制,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審公正規範,評審過程公開透明。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