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緩!補!政府支持政策來了!@大連企業 快來查收

2020-02-06     大連天健網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大連市應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

穩定生產經營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發[2020]3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大連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穩定生產經營的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大連市應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

穩定生產經營的政策措施

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倡導全社會支持各類企業快速恢復生產經營,相互支持、守望相助,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穩供給、穩生產、穩經營,特制定以下支持內外資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

一、城市運營保障單位要確保欠繳水費、電費、燃氣費、熱源費的企業用戶(含星級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停供。減半徵收各類企業2、3、4月份污水處理費。(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務集團、大連供電公司、大連華潤燃氣公司)

二、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可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對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整體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企業,免收滯納金,期間不影響職工享受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對靈活就業人員疫情防控期間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設待遇等待期。(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三、對面臨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允許用人單位延緩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退休申請、失業保險異地轉遷、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等業務,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權益。對延緩辦理退休業務的,在審核下月起補發養老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

四、對從事交通運輸服務業、生活服務業(含星級酒店)和物流輔助服務業的納稅人,免徵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出租房屋,減半徵收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五、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徵稅報關單,企業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對於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市政府發布的復工日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可順延至復工日後15日內繳納。對於有關進口貨物的滯報金,起征日期順延至復工日期。(責任單位:大連海關、市政府口岸辦)

六、2020年2月2日起申請疏港進口重箱(含內外貿貨櫃)和集港內貿出口疫情防控物資貨櫃計劃的,免收2020年1月24日至市政府發布的復工日期的普通重箱(即冷藏重箱、危險品重箱、超限箱、特種箱除外)港內堆存庫場使用費。對經遼寧港口集團綠色通道運輸的疫情防控物資提供24小時操作服務並免收卸船貨物車船直取作業、裝船貨物加載作業及直裝作業產生的港口作業包干服務費。(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辦、遼寧港口集團)

七、對承租市區兩級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免收2月份房租,減半收取3、4月份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鼓勵區級政府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各類載體,在相關政策實施中予以優先考慮。(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國資委、市科技局)

八、支持疫情防控緊缺物資生產企業提升產能、產品等級和填補空白,採用項目建設過程中給予補助的支持方式,按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0%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九、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圍繞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疫苗、治療性抗體及抑制劑等領域開展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採用項目建設過程中給予補助的支持方式,對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比例由《大連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規定的10%提高到50%。(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十、支持企業對新招或待工職工開展學徒制培訓或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培訓前向企業預支的補貼資金由30%提高到50%。(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一、在確保2020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水平基礎上,普惠型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支持銀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融資周轉無縫銜接,採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服務收費等方式,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和財務成本壓力。鼓勵金融機構向相關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的生產、運輸及銷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大連銀保監局)

十二、對於暫時遇到困難的加工製造、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企業,各類金融機構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如企業還款困難,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調整還款計劃、展期、續貸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大連銀保監局)

本政策措施的支持對象為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企業,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各項條款由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市政府將根據疫情防控和企業運行情況,研究出台進一步支持措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171cGnABgx9BqZZIoAY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