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女子:賣了陰婚、未來還有一次、家人賣諒解書

2020-11-25     案件勞聞

原標題:德州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女子:賣了陰婚、未來還有一次、家人賣諒解書

1、

11月23日,山東德州。2019年1月31日,23歲女子方某洋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方某洋在火化前,方家提前給她安排好了陰婚。其表哥謝先生稱,這是當地的習俗,村裡有人來找,家裡也有安排,收了幾千塊的喪葬費,沒要彩禮。

生前父親收錢安排了她的婚姻。 死後叔叔收錢安排了她去陰婚。 所謂的親人,不過是貨物而已。叔叔在火化前先給方某洋找好配陰婚的人家,收了幾千元彩禮錢,方某洋火化後直接讓對方把骨灰帶走。 未出席「婚禮」(我的理解是,如果娘家像他們所謂的那樣為方某洋好,陰婚儀式肯定要辦的,就是不辦也會出席男方家的送葬。而不是拿了錢直接讓人把骨灰帶走。)

這個新聞里出現的每一個人,除了方某洋與她的母親真的是全員惡人。

方父如此愛女,方某洋被丈夫當著村民的面家暴不阻止嗎?女兒暴瘦他不懷疑嗎?如果他不是圖人給的彩禮多,他會把女兒嫁進張家嗎?方某洋的表哥說只知道方某洋過得不好,不知道被虐待。方父這麼愛女兒知道女兒過得不好打聽打聽去不行嗎?

方家人如他們所謂的為方某洋討公道,為什麼只感嘆人命只值五萬元?連網友都會憤怒打死媳婦活活一條人命才坐兩年牢,還緩刑。方家卻只關心賠償多少。

很多類似問題的根源只有兩個字:「貧乏」。 物質文明的貧乏,精神文明的貧乏,一切問題,都是因為貧乏。 因為貧乏,行禽獸不如之事。 因為貧乏,行目無法紀之事。

墓地貴沒錢安葬方某洋,所以就要幾千元賣掉她嗎?就要火化完讓配婚家人直接帶走骨灰嗎?既然都有陰婚男方還可能辦儀式,就沒有一個親人想要去送送方某洋?

親戚們出來吃人血饅頭,遠的不說,先賣個屍體,已婚女子也能配陰婚頭一次聽說,這是連埋她都不想埋啊。

還原一下小方姑娘的一生。

她媽媽就智力不足,被人撿回來嫁給她父親 這其實就是一場qj,生下來同樣智力不足的小方姑娘,二年級就輟學了。

小時候在村子裡被qj,懷孕了,打胎。(這個事情我姥姥家村子裡的瘋姐姐身上發生過一模一樣事情,你們真的認為村裡的老光棍能放過一個智力不足的小姑娘?)

燙手山芋,2016年她父親匆匆忙忙把她嫁了,(彩禮數存疑,有說五萬有說十三萬),但小方姑娘出生於1997年,那時候十九歲,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

當然去男方家也過不好,一年內沒懷孕,男方想離婚,要退錢,她父親不退。(存疑)

男方開始喪盡天良地虐待她,三個人輪番毒打,從一百三十斤虐待到八十斤,不給她吃飯,拳打腳踢,不讓娘家人見面,她父親2018年死了,死前都沒見過,更不用說其他親戚,其他親戚更不管她死活。終於被虐待死了。

農村死人了是要送葬的你們知不知道???還是說山東和重慶不一樣?我外婆和奶奶家農村誰家死了人就是不辦席不找道士樂隊埋的時候親戚朋友都會來送一送的。

方家因為男方家比較遠,就沒去看過。都能上他家村子來配陰婚,再遠能有多遠?

說是為了方某洋的母親,她作為一個殘疾人不能辦殘疾證嗎?死了丈夫女兒不應該辦低保五保特困什麼的嗎?要幫助方母不應該去幫她申請政府補貼,一個勁追著張家要錢,要五萬十萬方母能過完下半輩子嗎?

從新聞可以看到,張家賠五萬,到沒到帳不知道先不提。就問問配陰婚的幾千塊錢用到方母身上了嗎?

從法院到張家方家,哪一個人真心為方某洋叫屈過一次的。

說到陰婚,方傢伙同陰婚操辦者埋葬男女的屍體,不外乎兩個目的:一是因為錢,讓死後的兩人成為夫妻,共同生活。二是要求死後已婚兩個人不要再回到陽間,打擾現在家庭的生活起居。所以,我們也就不難理解這些牛、鬼、神、蛇,一直是陰魂不散的狀態了。

看起來荒誕、愚昧至極的事情,其實早早紮根於宗法性家族的殯葬和祭祀制度。至今為止,陰婚這種過去畸形社會所導致的畸形道德 ,從未改變過。

況且陰婚作為一種習俗,我們應該去關注的是它如何與現代社會相適應。尤其是我們很難接受陰婚像活生生的結婚一樣,追求奢侈和炫耀。 除此之外,還有那些將屍體挖出來重新蓋棺入葬,設靈招魂的現象,更是有傷風化

2、

婚前,她是家中獨生女,其母親患有精神病,父親目前已經病逝,一看就知道是非常貧窮且被人看不起的農村家庭。可能因為遺傳原因,她婚前身體健康,沒有什麼疾病,就是精神狀態不是很好,反應慢點,好在生活尚能自理,還曾經打過工,一般的工作還能幹。

雖然智力可能有一定問題,但有鑒於農村男多女少,沒得挑,她的出嫁,還是給當時尚健在的父親掙到了一份價值13萬的彩禮。因為可能智力有一定問題,所以彩禮不是特別的多,就好像有瑕疵的商品總要打折處理一樣。

婚後,因為不能生育,據說她曾流過產,所以一直未能懷孕,使其婆家全家人都很氣憤。為兒子娶親,婆家裡前後一共花了13萬左右,其中10萬元是借的,真是不中用的女人啊!再加上可能因為她智力有一定問題,婆家多次虐待、毆打她,原本是身高超過1米7、體重160斤左右的壯妞暴瘦至60多斤,而且身上很多傷痕,直到最終致使她死亡。

婆家眼裡,她不僅僅是有瑕疵的商品,而且是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次品。而且娘家還不肯退貨款(彩禮),哪怕是一部分貨款(彩禮),這可能進一步火上澆油,加重了婆家對她的虐待、毆打。

死後,因為父親已經去世,母親的智力有問題,她未寒的屍骨又被叔叔賣給他人配做冥婚——收了幾千塊的喪葬費,沒要彩禮。可能因為走了法律程序,所以不是新鮮的屍體,而燒成為了骨灰。她的骨灰為家族做出了最後的貢獻!

也避免了一個生前未婚的男人成為一個孤魂野鬼,真是物盡其用啊!只可惜如果是新鮮完整屍體的話,還可以多賣更多錢。

這件事情的重點根本不是陰婚習俗四舊不四舊的問題。 而是這個智力上有殘缺的女孩兒,被「親人」賣了三次。 一次是13萬彩禮,賣給人家當生育機器。 一次是幾千塊錢,賣了陰婚。 未來還有一次,就是賣了她的「復仇」權(出具諒解書),換來豐厚的死亡賠償。

配陰婚這種事,在山東的確有,前幾年我家附近還破獲了一起與之相關的盜竊屍體案。

但是大家別只顧罵,罵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除非你的問題只是想發泄下情緒,過過嘴癮。

我感覺配陰婚習俗的興起,很不尋常,非常非常不尋常。

首先,它是近幾年才死灰復燃的。當時討論盜屍案時,我的一個很熟悉當地農村的姨夫還說,以前沒有,他的親姐姐在改開後病故,去世時還是個未婚的姑娘,從沒有人向他家提過陰婚什麼。他們家族去世的單身男丁也不少,前些年也沒人提過要配冥婚,最近風氣才愈演愈烈的。

其次,陰婚並不便宜,有時候不比活人彩禮便宜多少。可是,為什麼那麼多男家還搶著花這個錢?就為圖個虛名?若說為怕兒子在地下孤零零沒人陪,花這個錢安慰下的父母,也許有,可是沒這麼多啊。

更讓人疑惑的是,出錢操辦陰婚的,大多數倒非男性死者的父母,而是他們同家族的叔伯兄弟子侄們。這些人在死者生前,未必願意為他花上一百塊錢,但是在他去世後,倒很痛快地掏出幾萬塊,豈不怪哉?

後來才知道,原來不知道什麼時候,流傳起來如果族裡有男子死後還單身,對整個家族不利,所以同族人倒忙著給他配陰婚了。

一句當地習俗 , 掩蓋不了惡者的平庸與虛偽。這表哥怎麼不說,按照法律,方洋洋的婆家、娘家全都違法了呢?

屍體是不允許買賣的,但一般賣方是親屬的,違法但不構成犯罪,因此未遭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都會有相應的處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tVUP_nUBjdFTv4tATro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