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朱列玉
隨著動物保護工作在我國被日益重視,《刑法》已將寵物作為財產、將認為威脅寵物生命的行為作為故意損壞財物罪定罪;《野生動物保護法》也以拯救珍惜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為宗旨,對野生動物進行保護。但以上法律法規仍不能滿足現實情況的需要,食用野生動物和狗肉、貓肉的顯現仍層出不窮,買賣與傷害野生動物與寵物的行為也屢禁不止。近日,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了一份關於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議案,他建議對食用野生動物和寵物的,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野生動物「滋補」功效多為誇大宣傳
朱列玉指出,2020年1月22日,國家疾控中心表示,新型冠狀病毒的來源為野生動物。而人與動物產生密切接觸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存在食用野生動物與寵物肉的市場需求,因此切斷需求源頭,從管制食用野生動物與寵物行為做起。
他表示,早在公元前21世紀,大禹就曾發布人類歷史上最早保護動物的法令,此後,保護動物思想貫穿我國傳統文化的發展過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樣對「友善」提出了構想與期望,「友善」不僅限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也應體現在人與自然、人與動物的關係上。
朱列玉介紹,從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開始,我國逐漸從野生動物資源的主要出口國,變成當今世界上最大的野生動物資源進口國之一。在國際上,非法貿易的野生動物的價值僅次於走私毒品,是全球第二大走私對象。雖然我國早在1989年就制定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但獵食野生動物仍屢禁不止。有人消費,喜食野味,是其主要誘因之一。穿山甲、貓頭鷹、鱷魚、巨蜥、蛇等,都是「流行」的珍稀野味。人們認為穿山甲能防癌解毒,天麻燉貓頭鷹去偏頭痛,巨蜥壯陽,蛇血和蛇肉有大補功效,鱷魚肉具有藥用、保健功效等等。
事實上,野生動物的營養價值與養殖動物的營養價值類似。此前已有醫生科普解釋,野味中主要營養價值就是高蛋白,其他營養價值實際上和養殖的雞鴨營養價值相差無幾,宣傳滋補有誇大宣傳的成分。也有臨床營養學方面的專家介紹,從營養角度看,野生動物並不具備更高價值。受生長環境影響,野生動物肉質成分中肌肉較多,脂肪較少,口感上沒有優勢,營養價值與人工飼養的動物相差不多。因此,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與寵物不會影響人體所需營養元素的獲取,禁止食用具有可行性。
多種傳染病因使用野生動物引發
除了使用野生動物不具備更高營養價值外,朱列玉還認為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可能為病毒從野生動物向人類的傳播創造了條件,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他表示,人類常食用的蛙、蛇、鳥、穿山甲等野生動物體內,普遍都存在著原蟲、吸蟲、絛蟲、線蟲等寄生蟲類。當人類把它吃進體內,極易誘發肺吸蟲病等疾病。另外,除SARS病毒已初步證實冠狀病毒是從野生動物身上來的。又如一些地方如青海等地,鼠疫的流行就與捕食旱獺有關,全世界流行的瘋牛病、口蹄疫、禽流感、布氏桿菌病等無不與動物有關。
更重要的是,基於「野生」的特點,很多野生動物並沒有相應的屠宰檢疫規程。在尚未制定野生動物屠宰檢疫規程的情況下允許食用野生動物,無異於放任人畜傳染病的發生。
朱列玉表示,食用野生動物使得人類與動物的接觸面大幅增加,給細菌、病毒和寄生蟲從野生動物向人類的傳播創造了條件。這些病毒本來存在於自然界,野生動物宿主並不一定致病致死,但由於人類食用野生動物,或者侵蝕野生動物棲息地,使得這些病毒與人類的接觸面大幅增加,給病毒從野生動物向人類的傳播創造了條件,危及公共衛生安全。加之交通的便利和人口的流動,使得流行病爆發的幾率大大增加。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相繼發現全球共發現的30多種傳染病中,絕大多數都是由人類食用野生動物所致。比如愛滋病、伊波拉和SARS,都源於野生動物,並引發了重大國際疫情。雖然許多傳染病的發病率明顯下降,但是傳染病仍是目前人類健康的主要威脅之一。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應當對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予以禁止。
寵物肉多是毒殺偷盜而來,食用或危及生命
除食用野生動物可能引發的負面影響外,朱列玉在議案中還舉出食用寵物的安全性問題。他表示,寵物狗被食用已經成為了一個爭議性話題。中國肉類協會副秘書長高觀曾明確表示,中國並不存在「肉食用犬」這樣一個養殖行業,犬肉消費在中國「微乎其微」。北京市小動物診療行業協會會長劉朗指出,從畜牧獸醫的角度,培養肉用犬、貓,因飼料、疫苗成本過於高昂,且存在著出欄期過長、習性無法大量圈養等因素,作為養殖業經營並不現實。
根據中國農業大學臨床系主任夏兆飛按照2014年的物價水準估算,即使能夠克服種種「不可能」,實現犬類群養,那麼一斤狗肉的價格應該超過100元人民幣。弔詭的是,根據相關調查,2011年至2014年,民間狗肉交易價格在每斤6.5至23元左右。這說明大量狗肉是通過盜竊別人的寵物得來,現在也有專門從山東及河南等地向兩廣輸送盜竊狗只的非法從業者。這一非法行業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形成盜竊、收購、運輸、屠宰、返銷乃至偽造文書的全國鏈條。
朱列玉指出,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曾舉辦「抵制黑狗肉貿易」為主題的展示活動,展出非法從業者為盜竊狗只使用的塗有氰化物或砒霜的毒鏢、弓弩、劇毒藥品,以及盜貓使用的髒污網、籠、捕獸夾等等,而經歷密集關押和長途運輸的貓狗往往疫病各半,難稱健康,非法屠宰狗只的地點條件惡劣、蚊蠅滋生,吃毒狗肉火鍋導致中毒,或是吃了來源不明的肉食致病、喪命的新聞,近年來也屢見報端。例如,山東省魚山鎮一家七人吃狗肉火鍋中毒險喪命,後查明狗是從鄱陽境內偷獵而來,偷獵時使用的毒鏢裡面,灌注了一種叫「三步倒」的藥物。另外,寵物身上也可能存在細菌、病毒和寄生蟲。例如,寵物狗可能攜帶大腸桿菌、螺旋桿菌、細小病毒、冠狀病毒、傳染性肝炎、狂犬病病毒等。由此可見,食用寵物肉存在相當高的食品安全風險,應予以禁止。
建議修改法規,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與寵物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以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決定》明確提出:一是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二是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三是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
朱列玉表示,《決定》邁出了從法律層面予以徹底規制、禁食野生動物的第一步,為鞏固既有政策推動結果,貫徹落實《決定》的法律精神,確有必要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增設禁食野生動物與寵物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一條規定,該法的制定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與寵物是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法人和其他組織正常運營秩序、社會整體穩定和諧的舉措,屬於該法規定範圍。
基於以上原因,朱列玉建議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食用野生動物與寵物的,處以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一下罰款。由該法對食用野生動物與寵物這種行為作出約束,徹底粉碎「捕獵—運輸—販賣—消費」野生動物的黑色利益鏈,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朱列玉認為,這一修改會將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上升到法律層面,使用法律武器徹底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切斷野生動物的交易需求,鞏固上述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良好成效,切實可行。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