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只不過開了個車門,竟害了一條命!因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2020-06-24   中國網資訊

原標題:他只不過開了個車門,竟害了一條命!因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停好車,側著身子去副駕駛座位上拿包,左手已經開始往外推車門。

你是不是也會這樣?

杭州男子鄧某就因這一動作釀成大禍,杭州西湖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鄧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剛剛作出判決。

作為一個老司機,應該都知道,路邊停車,下車前應該有的三個步驟:一是看反光鏡,看後面有沒有車輛和行人;二是慢慢把車門打開一條縫,再觀察下後面有沒有輛和行人;三是如果都確認沒有車輛和行人,再開門下車。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這應該是一個標準的連環動作,這也是一個確保安全的動作。

可是,駕駛員鄧某那天疏忽了。

去年12月20日12時左右,鄧某開著汽車,沿錢塘江堤回家。到了家附近,將車靠邊停好。

車停好後,他沒有立即下車,在車裡整理了手提包,然後看了一眼左側反光鏡,沒有發現車後有車輛和行人,於是轉過頭去拿副駕駛座位上的手提包,同時左手去開左前門準備下車,當門剛開一點點時,回頭看見車旁邊騎過來一輛電動自行車,沒反應過來,電動車駕駛員就撞到了開的車門上……

一聲很響的撞擊聲後,電動車駕駛員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騎電動車的是一個中年男子,出事後頭上流血,當場沒了意識,最終因為嚴重顱腦損傷,沒有搶救過來。

交警認定汽車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電動車駕駛員不負責任。

因為, 事發地在錢塘江堤,不屬於道路,因此,鄧某不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採取強制措施。

事故發生後,鄧某支付了部分醫藥費。但因賠償問題與被害方一直沒有達成和解。

案件移送西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審查了案件,了解到還沒有達成和解,就及時和當地的司法部門聯繫,本著從根本上化解矛盾,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聯合展開調解工作。通過走訪了解訴求,對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經多方工作,雙方最終自願達成協議, 鄧某及時支付了賠償款項等17萬,被害人家屬出具了書面的諒解書。

西湖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鄧某依法提起公訴,並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

日前,法院作出判決, 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為什麼是過失致人死亡而不是交通肇事

一般印象中,開車發生事故,定交通肇事罪,那麼本案中,同樣是開車發生事故,為什麼沒有定交通肇事罪,而是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區別就在於事故是否發生在道路上。

何為道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作了說明:「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都非法律意義上的「道路」。

本案中的,錢塘江江堤為禁止車輛(防汛車除外)通行路段,屬非公共道路。在非公共道路上發生事故致人死亡,則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屬於「過失致人死亡」,一般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