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大學生利用課餘時間打工,不屬於勞動關係

2020-01-11     法貓貓

目前的中國社會,大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在外打工的現象已經見慣不慣了,相當一部分的大學生活在學習之餘,選擇一份勤工儉學工作,一方面能夠減輕家裡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則是累計自己的社會實踐經驗,以便自己能在將來的就業競爭中占據先機。



然而不少大學生在兼職的過程中,都會面臨許多疑問,比如:「公司不跟我簽勞動合同合法嗎?」、「說好每個月10號發工資,結果現在被拖欠了1個多月工資,該怎麼辦?」、「被公司辭退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嗎?」

鑒於後台收到很多小夥伴詢問法貓關於大學生勤工儉學的問題,那麼今天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大學生兼職到底受不受勞動法保護?

是否屬於勞動關係?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在校大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勤工儉學的行為,一般主觀上並不具有就業的目的,畢竟大學生的主要任務在於學習,其大部分的時間必須接受學校的管理,服從學校的教學安排。



所以一般而言,勤工儉學的大學生不能和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而且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這一條規定導致了學生在勤工儉學過程中,碰到被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難以通過合理的法律途徑去維護自身的權益。

對大學生的保護建議

因為大學生沒有辦法和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所以我們不能尋求勞動法上的援助,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因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範疇,也就是說,我們應該先去申請勞動仲裁,爭取確認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畢竟確認勞動關係比勞務關係要有保障的多。

即便確認勞動關係的訴求被駁回了,我們還可以基於民法上的勞務關係,向公司主張勞動報酬,如果公司不肯支付的話,那我們可以拿著實習協議或者是勞務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其次,我們可以尋求校方的幫助,高校作為學生的管理單位,應當出面維護在外兼職大學生的權益。

所以當大學生在兼職的過程中碰到糾紛時,可以向學校有關的就業服務部門或者是大學生為全部門反應,請求學校出面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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