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懷孕後,單位將其解僱,老闆:她入職時提供的學歷是假的

2020-01-03     法貓貓

如今職場上經常存在這樣一種現象,應聘者明明只有大專的學歷,卻在自己的簡歷上將自己的學歷偽造成了本科或者是碩士,這麼做的目的固然是想讓本來是劣勢的學歷成為自己的優勢,畢竟如今很多公司還是看重員工學歷這一塊的。


但員工隱瞞或偽造自己的學歷,即便最後成功入職了,也會面臨著不小的風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勞動者以欺詐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話,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事後發現員工簡歷造假了,那完全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而這種情況下,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雖然現在很多公司都不會特意的去調查員工學歷的真實性,但如果公司想要裁員的時候,那就另當別論了,畢竟裁員要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是因為員工簡歷造假,那就可以既達到裁員的目的,還省了一筆錢。

案件詳情

大專畢業的小孫知道,憑藉自己大專的學歷很難入職到心儀的公司,於是心底就起了偽造學歷的念頭,小孫在自己的簡歷上將「大專」改成了「本科」後,投入了自己心儀的公司,很快的就收到了面試邀約。

小孫本身在學校就是學霸,所以不管面試官詢問任何跟專業有關的問題,她都能夠對答如流,出色的表現加上本科學歷,小孫回到家不久後就收到了公司發來的聘用書,表示小孫的工作崗位是高級培訓師,每個月的工資是6500元。

入職後小孫與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是2018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日,合同內約定小孫的工作崗位是課程高級培訓師,試用期是3個月,試用期工資6000元,轉正後工資6500元。

​懷孕被裁

2019年3月份,小孫意外地發現自己有了身孕,處於對工作的考量,她將這個消息事先通知了領導,卻沒料到領導得知消息的一個禮拜後,公司就對她發送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是公司發現她學歷造假。

通知書裡面詳細記載,公司發現小孫的學歷證書涉嫌偽造,因為人事根據她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無法在學信網上查找到任何與她有關的學歷證明,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公司根據《員工手冊》、《規章制度》將其辭退。

經過公司查詢,小孫畢業於某高等專科學校,學水平為專科,但她在入職時所提交的簡歷中顯示她的教育背景是大學本科,同時小孫還向公司提交了一遍偽造的本科大學畢業證書。

員工仲裁

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小孫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仲裁委裁決公司發送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無效》,並希望能繼續與公司履行原有的勞動合同,因為她目前已經懷孕,是國家法律所保護的三期女職工。

然而仲裁委在審理完整個案件後,駁回了小孫的全部仲裁請求,對於仲裁委的裁決結果小孫表示不服,選擇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小孫表示,雖然《勞動合同法》第26條有規定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但公司在招聘過程中並沒有向其表示工作崗位對學歷有具體的要求,而她也從沒有主動向公司提供過虛假學歷以謀取工作的念頭。

所以小孫認為,本案中並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26條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她認為自己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是合法且有效的。

對此公司方則表示,小孫以欺詐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是無效的,況且她在入職的時候,填寫的入職登記表中隱藏了自己的真實畢業學校以及真實學歷,而且還偽造了本科大學的畢業證書,這已經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動者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雙方都應該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公司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而勞動者也應該如實的說明清楚,而勞動者的學歷情況是公司決定是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考量因素。

而本案中,小孫在入職公司的時候,隱瞞了自身的真實學歷水平,並提供了虛假的學歷證書,雖然小孫表示自己在招聘這個崗位的時候,公司並沒有對學歷有要求,但學歷水平本身就是公司用來判定要不要建立勞動關係的標準。

所以因為小孫存在欺詐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雖然小孫處於孕期,但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所以對於小孫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HUnUam8BMH2_cNUgaG9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