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澎湃新聞發布秒拍視頻 《各路明星代言的「顏如玉」涉虛假宣傳,被罰百萬》引爆網絡。
據悉,金華市梨大膽生物科技系廣州顏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顏如玉系列產品「最高級別代理商」,主要通過微商渠道銷售產品,運營有多個微信號,新浪微博粉絲超百萬。
為推銷顏如玉系列產品,當事人通過線上微信、微博、百度網盤、手機APP,以及線下組織培訓會、印製宣傳品等多種宣傳方式,對產品的性能、功能、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推廣活動、曾獲榮譽等內容進行虛假宣傳,宣稱產品是「膠原養顏第一品牌」「一個唯一通過國家興奮劑檢測中心」「一個累計銷量唯一突破3億瓶的美容養顏口服液品牌」「一個唯一獲得國家保健品認證批文的膠原養顏口服液品牌」「90%以上的使用者7天見效」「與同類產品相比吸收速度加快5倍」,可以「淡化色斑」「改善皮膚彈性」「改善睡眠」「改善骨質疏鬆」「改善骨關節疼痛」「消除痘痘」,可以「改善骨關節疾病」「調節胃腸道功能」「增強免疫力降低癌症風險」「改善記憶力」「改善心腦血管疾病」等功效。
經金華市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組織調查發現,上訴宣傳所涉及產品均為普通食品。 而該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虛假宣傳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梨大膽生物科技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萬元。
顏如玉官方隨即發布聲明稱:《澎湃新聞》發布了有關顏如玉品牌的相關內容,導致部分不明真相的網友對顏如玉產生了誤解,對其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了一定困擾。實際上《澎湃新聞》相關內容的被處罰主體為「金華梨大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顏如玉公司代理商,是個體行為,並非顏如玉公司,不能代表顏如玉公司,其違規並不等同顏如玉公司違規。
然而,網友們及眾多媒體對於顏如玉的這一甩鍋行為並不買單。在發布聲明過後,多家媒體對此進行質疑,人民網發布《代理虛假宣傳罰百萬,顏如玉難辭其咎》一文,質疑其核心產品由最高級別代理商公開進行虛假營銷,是毫不知情?還是早已知情,有意縱容呢?無論是哪一種,都暴露了顏如玉集團管理混亂、對代理商行為未能有效規範、缺乏必要的檢查機制。某種程度上看,最高代理商被頂格處罰,顏如玉集團也難辭其咎。
2019年8月29日,中國質量新聞網發布《金華一微商虛假宣傳被高額處罰 顏如玉能撇清干係嗎?》報道,質疑其有推卸責任嫌疑。
顏如玉產品過多,以顏如玉膠原低聚肽藍莓果飲為例說明。
宣傳資料
據微信公眾號為「顏如玉總代理」,該飲料具有「美白淡斑、排毒養顏、祛皺抗衰、保護眼睛、養發護髮、養護卵巢、改善痛經、豐胸、增強免疫力、通便纖體、改善便秘、調節內分泌、維護身體器官健康……」
一個普通食品類飲品,竟然具備了特殊用途化妝品、保健品和藥品的作用,成為人類大健康之必備「神藥」;更有甚者,還有標榜「抑制癌細胞」的顏如玉產品,在此不一一列舉。
[模式成疑,涉嫌傳銷?]
我們來看看顏如玉微商渠道的經銷商價格表:
2018年7月23日實施的顏如玉經銷商價格表
顏如玉的產品零售價為每盒238元,1箱為12盒裝。
顏如玉的代理級別共分五級,分別為:
董事:需購1190箱,每盒70元,總額100萬元;
官方:需購260箱,每盒80元,總額25萬元;
大區:需購46箱,每盒90元,總額5萬元;
省級:需購8箱,每盒110元,總額10560元;
市級:需購1箱,每盒130元,總額1560元。
據悉,顏如玉的代理商們除了通過代理差價獲取相應利潤外,還可以通過代理推薦代理獲取5%的返利,舉個例子就是,一個投資五萬元的大區代理,拉來了一個投資五萬元的大區代理,那麼他就可以永久性地享受後加入的這個大區代理的返利的5%,也就是50000X5%=2500元,此後,這個後加入的人再補貨款,先入局者也同樣可以拿到其補貨款中的5%作為返利。
做一個簡單的算術題,董事級代理以每盒70元的價格入手,如果全部以零售的方式售出,每盒可盈利168元,可獲利近140萬元。而招收代理雖盈利相對較少,但是來錢更快。
卻暗藏法律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禁止傳銷條例》,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將顏如玉的經銷商模式與2005年頒布實施的《禁止傳銷條例》對於傳銷行為的判斷標準作對比,相信大家都會有一個自己的判斷。
[失信被執行?]
歷史失信信息(圖片來源於企查查)
經銷商虛假宣傳被罰、代理模式涉嫌傳銷,顏如玉黃金屋網站疑被清空、因債務糾紛成為被告的顏如玉甚至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明星代言,爭議不斷]
據公開資料顯示,去年7月,顏如玉在官方微博宣布趙麗穎為品牌代言人。在顏如玉官網首頁可以看到,趙麗穎本人還專門為代言錄製過短視頻。事實上,這並不是顏如玉第一次簽約明星代言。早在2008年,顏如玉就簽約林志玲代言全線產品,可見其廣告意識之強。
據悉,浙江金華市場監管局通報對網紅微商「顏如玉」虛假宣傳罰款一百萬的消息引爆網絡後,引起了眾多趙麗穎粉絲的強烈不滿,不少粉絲甚至直接喊話黃斌:「不要讓趙麗穎背鍋!」
作為公眾人物,明星代言要從社會責任角度出發,愛惜自己的羽毛,拒絕為不合格以及名不副實的產品代言推銷。
[結語]
有業內人士表示,儘管被處罰的主體為顏如玉旗下代理商,但顏如玉作為品牌方以及產品生產商,仍負不可推卸的責任。「微商大多都是個人在做,門檻相對較低,如果品牌或生產商不對其加以約束,消費者的權益將很難得到保障。
對於自身存在的諸多問題,深諳品牌運營和公關管理技巧的顏如玉高層是將真正的痛定思痛加強監管?還是使用其他方式去平息輿論?我們拭目以待!
文章來源:反傳防騙聯盟原創,特此鳴謝!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rFANJnEBnkjnB-0zPiJ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