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務員,肯定是司法局比市場監督管理好些。因為司法局整合了法制辦的職能,是縣域司法系統的行政主管部門,每月還有1200元的司法津貼,收入遠遠高於同類型的公務員。而市場監管局雖然整合了食藥監、質檢、工商三大政府部門的職能,但是,這些年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市場監管局的工作,已經由前置審批,變為側重服務,側重事中事後監管,事情繁多雜,責任重大,但權力卻在削弱,收入也明顯比司法局少一大截。
如果是下屬事業單位,這兩個部門的下屬事業單位其實也差不多,沒有太大的區別。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司法局下屬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已經改制為企業,事業單位性質已經完全消失,只不過目前還沒有徹底完成改革,機構、人員還在分流階段,明年年底前肯定會和司法局這個主管部門完全脫離,實行企業化運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除此而外,司法局就剩下法律援助中心了,也是單純的行政輔助機構,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將來也是整合的對象。
市場監管局下屬的事業單位比較多,但和司法局的下屬部門改革方向也都差不多。檢驗檢測中心、計量所等被劃分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是將其承擔的公益服務職能和生產經營職能剝離開,公益服務職能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予以保留,生產經營職能剝離改企,同樣也是實行企業化運營,人員同樣需要分流。如此一來,幾乎是每個職能局下屬只能保留一兩個公益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其人員、崗位、編制、職能都差不多,沒有多少區別。唯一需要擔心的,就是原來的公益二類和生產經營類剝離改企後,人員會不會「一刀切」隨企改制,成為企業人員。由於地方事業編制非常緊張,如果分流安置不順暢,難免有部分事業人員隨職能改制為企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