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組織部為正科級機構,並非副處級機構,其內設機構為股級

2019-10-28     公事吧

縣委組織部才是正科級,其內設機構為股級,不是組織科,只是組織股而已。只有在市委組織部,機構為處級,下設組織科,組織科科長為正科級。

縣委組織部和宣傳部、政法委等都一樣,為正科級機構設置,這一點在其《三定方案》上明確規定。《三定方案》同時在設立領導職數時,明確規定組織部部長為正科級,設兩名左右副部長,為副科級,有的會明確設置一名正科級副部長,這也是由於常委部門的特殊性決定的,一般是不允許低職高配的。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等之所以為副縣級,只不過因為他們都是縣委常委,享受副縣(處)級待遇,而不是因為組織部為副處級機構。

這在各級機構設置中大家也可以看出來,市級常委政府為廳級,市直各黨政機關就為正處級,包括組織部、宣傳部等常委機關;縣區常委政府為正處級,縣直黨政機關為正科級,包括常委機關。還有一個常規設置,市委組織部為正處級,其內設機構為正科級,因而市委組織部組織科科長為正科級;縣委組織部為正科級,其內設機構為股級。除特殊情況外,從部委下屬司局、省直各廳下屬處室、市直各局正處級下屬科室、縣直各局正科級下屬股室,統一低兩級配備內設機構,這都是組織架構的基本要求。

原來,市、縣組織部各內設機構負責人,都高配一級,是兼任了組織員、調研員等非領導職務,或者下屬事業單位例如黨建辦、電教室、人才辦等副職。例如市委組織部組織科科長,同時兼任副調研員,就是副處級待遇;縣上的股長兼任副科級組織員,就是副科級待遇,這類現象在過去非常普遍。現在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兼任職務,新《公務員法》也取消了「非領導職務」,更不允許低職高配,因而縣區組織股股長就是股級幹部,至於是否按「職級並行」享受幾級主任科員待遇,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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