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說,認罪認罰量刑建議體現了控辯雙方的合意。但是,有這樣一種情況需要思考: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通過與犯罪嫌疑人、辯護人達成定罪量刑的合意,並且犯罪嫌疑人、辯護人也都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籤了字。到了開庭審理階段,被告人一如既往表示認罪認罰,但辯護人卻提出作無罪辯護,應該如何看待這種現象?
一、現狀觀察
對此種情況,實踐中有地方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但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排除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但同時刑訴法研究者們也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樊崇義老師認為,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區別情況,辯護人也可以作無罪辯護;藍向東等認為,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但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坦白自己罪行並且認可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仍然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能因為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辯護人意見,就剝奪了被告人獲得從寬處罰的機會;徐世亮等認為,只要被告人始終認罪認罰,法院認為具結書中的量刑建議並無明顯不當的,則其不應受到庭審中辯護人和公訴人抗辯的影響而無效。
為觀察現實中認罪認罰案件無罪辯護的情況,本文通過無訟案例檢索平台搜索關鍵詞"認罪認罰"、"無罪辯護",可以發現同時包含兩個關鍵詞的刑事案件有165件。如圖1所示,除2020年數據尚不能確定外,能看出這種情況自2016年開始一直在上升。
圖1:
綜上可知,此種情況能否排除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尚未形成一致認識。然而,實踐中這類案件又並非個案,且案件量還在一直不斷上升。因此,本文並不討論此種情況能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而是針對這種客觀存在的現象,從檢控方的角度分析探討應對思路和措施。
二、分析進路
(一)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參與認罪認罰協商是一種罪輕辯護
首先來看辯護人在認罪認罰程序中的角色,目前存在兩種觀點:一是認罪認罰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與犯罪嫌疑人兩方協商合意的體現,辯護人只是量刑協商過程的見證人;二是認罪認罰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與犯罪嫌疑人、辯護人三方協商合意的體現,辯護人是量刑協商過程的參與者。
那麼見證人和參與者角色的不同,對案件會有什麼影響呢?具體到認罪認罰案件中就是:
如果辯護人只是認罪認罰量刑建議形成的見證人,那麼辯護人在過程中的作用是見證,即見證檢察機關與被告量刑協商和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行為,比如見證程序是否合法、被告人是否自願,而認罪認罰量刑建議的形成與辯護人並沒有直接關係。如果辯護人在審判階段作無罪辯護,那麼並不當然影響到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效力,因為庭審中的無罪辯護與審查起訴階段的見證簽字並不衝突,辯護人在具結書上的簽字並不代表其認可具結書所載的罪名和量刑建議,而僅僅是起見證的作用。
如果辯護人是認罪認罰量刑建議形成的參與者,那麼首先意味著辯護人認可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從《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來看,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同樣應堅持法定證明標準,即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而法定證明標準是控辯雙方都應堅持的,又因量刑的前提是認為有罪,此時如果辯護人直接提出從輕量刑意見,該行為蘊含的前提便是其認為案件達到了法定證明標準,可以認定嫌疑人涉嫌犯罪,這種行為實質上代表的是罪輕辯護。相反,如果辯護人從根本上就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那麼其提出從輕量刑意見就失去了前提,此時辯護人應該自行調取或者申請檢察機關調取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的證據,並說服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作法定不起訴。
從法律規定看,辯護人在認罪認罰程序中職責包括:與犯罪嫌疑人就是否認罪認罰進行溝通,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並就定罪量刑、訴訟程序適用等向辦案機關提出意見。可見辯護人在認罪認罰程序中是實質性地參與,並對認罪認罰最終量刑合意形成施加實質性影響。
從現實情況看,辯護人是認罪認罰的實質性參與者角色定位也基本沒有爭議,甚至有學者還專門撰寫文章強調要堅持辯護人在認罪認罰程序中實質性參與者的角色定位。
因此,辯護人在認罪認罰程序中的應然角色定位是實質性的參與者,其在審查起訴階段參與量刑協商和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行為實質上是一種罪輕辯護。
(二)審查起訴階段的罪輕辯護和庭審階段的無罪辯護效力不存在差別
首先來看《刑事訴訟法》關於辯護的規定演變。
1979年《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主要是指受被告人委託出庭的人,就被告人是否有罪、應當判處何罪、應當承受多重的刑罰提出對被告人有利意見的行為。能看出,這段時間的辯護行為主要發生在法庭上。
1996年《刑事訴訟法》規定,自公訴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履行辯護職責。此外,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還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等事項,但是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還不是辯護人。能看出,這段時間的辯護行為已經由審判階段延伸到審查起訴階段。
2012年《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至此,辯護的空間擴大到了包括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的全過程。
2018年《刑事訴訟法》進一步增設了值班律師制度,有效確保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全過程中能夠獲得法律上的幫助。
從《刑事訴訟法》關於辯護的規定演變看,辯護行為的空間是從審判階段一步步擴大到審查起訴和偵查階段的。也正因為有這樣一個發展過程,導致有人仍然認為辯護僅限於在審判階段為被告人進行實體辯護,或者認為審判階段的辯護意見比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意見效力高,這種認識顯然是有偏差的。目前法律框架下,辯護權的行使貫穿於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雖然在不同階段的表現形式會有所不同,比如在偵查階段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閱卷,在審判階段可以出庭應訴,但這並不代表辯護人在不同階段發表的辯護意見效力不同,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意見和在審判階段的辯護意見應該是同等重要的,其效力也應該是一樣的,不存在"厚此薄彼"。
因此,如果在審查起訴階段作罪輕辯護,到了審判階段轉變為無罪辯護,此時便出現了罪輕辯護意見和無罪辯護意見一對一,效力相等且前後矛盾,需要確認採信哪一種意見。
三、檢控方的應對
(一)充分保障辯護權
如前所述,辯護權在不同訴訟階段有不同表現形式,其中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表現為閱卷、向檢察機關提出辯護意見等。要充分保障認罪認罰案件中的辯護權,比如:為辯護人閱卷提供方便,為辯護人提供電子版卷宗材料;重視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尤其要重點聽取是否有罪、認定罪名、量刑輕重方面的意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前跟辯護人溝通確認其對定罪量刑內容有無異議。
(二)注意留存過程證據
近年來,過程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比如:《刑事訴訟法》要求偵查人員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監察法》要求監察調查人員對訊問、查封、扣押等取證工作進行全過程錄音錄像,留存備查。
新修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也高度重視審查起訴階段記錄辯護人的意見,多次提及對於辯護人的意見要記錄在案並附卷。根據該規則,聽取辯護人意見時,辯護人提交書面意見的要附卷;面談聽取辯護人意見要製作筆錄並請辯護人簽字確認後附卷;視頻、電話聽取的要如實記錄在案並附卷。本文認為在認罪認罰案件中聽取辯護人意見時,要更加注重對辯護意見的記錄,儘量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將聽取辯護意見過程記錄下來,尤其是對控辯雙方就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認定罪名、量刑建議協商達成合意的過程更要清晰完整記錄下來,以及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過程也要錄音錄像記錄。
(三)強化法庭應對
辯護人在認罪認罰案件庭審中提出無罪辯護,對於公訴人來說,多少有些"意外"。因此,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應對:
1.及時出示過程證據
有學者認為過程證據兼具證明取證過程合法性和證明內容真實性雙重效力,本文支持這種觀點,比如偵(調)查人員在訊問嫌疑人過程中的錄音錄像,一般都不會在法庭上當庭播放,只有被告人對取證合法性提出質疑時,才需播放錄音錄像來證明取證過程中不存在刑訊逼供和供述內容的真實性;又比如監察調查的錄音錄像一般是留存備查,不隨案移送,檢察機關認為有必要移送時才會與監察機關協商調取。
對於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程序中留存的定罪量刑協商過程證據,出於庭審效率考慮,一般也沒有必要當庭出示。但是,如果辯護人在法庭上作無罪辯護,如前述分析所言,此時辯護人在法庭上的無罪辯護與審查起訴階段的罪輕辯護一對一,效力相同且前後矛盾。此時,控方就有必要出示過程證據,然後由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比如辯護人是否發現了被告人無罪的新證據或者可靠線索等。
2.提請法庭向被告人釋明法律後果
被告人認罪認罰享受的從寬優惠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是實體從輕,二是程序從簡。本文不討論辯護人提出無罪辯護對被告人的實體法影響,僅討論其程序法影響。實踐中,因無罪辯護的提出,原本按照速裁或者簡易程序進行的庭審可能要轉變為普通程序。因此,無罪辯護對被告人程序從簡利益會有一定影響。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公訴人應該提請法庭向被告人釋明其程序從簡利益可能受到影響的情況,由被告人決定選擇轉為普通程序審理還是另行委託辯護人。
3.建議法院延期審理
《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認罪認罰的案件無論走速裁、簡易還是普通程序,訴訟環節均可有不同程度的簡化,說明公訴人可按照簡化版庭審的標準來作出庭準備。但由於辯護人提出無罪辯護,需按照"標準版"普通程序審理,按照控辯雙方"平等武裝"原則,公訴人如果認為有必要,比如存在需要通知提供書面證言的證人到庭作證等情況,可以建議法院延期審理,補充整理相關證據,製作"標準版"的出庭預案。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面推行的時間還不長,在實施過程中遇到需要探討的問題也是必然的,本文相信通過各方的深入探討,最終肯定能探求到刑事司法的最佳平衡點和最大公約數。
來源:法律讀庫
【免責說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公眾號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公眾號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公眾號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qMfuyHEBnkjnB-0zW1q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