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後,他每天提供中藥湯劑8萬袋服務抗疫_正義網

2020-04-29     仁壽縣人民檢察院

正義網黃岡4月27日電(記者戴小巍 通訊員饒學兵 毛賽鋒)「感謝檢察機關對我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我現在正帶領全體職工加班加點生產抗疫物資,努力為抗疫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4月20日,湖北省麻城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成美一行走訪麻城某醫藥發展有限公司時,該公司總經理劉某激動地說。

去年歲末,犯罪嫌疑人劉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行民警查獲,麻城公安機關以劉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審查起訴,該院承辦此案檢察官經依法審問認為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劉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但劉某犯罪情節輕微,未產生危害後果和惡劣影響,且案發後能主動投案,深刻悔過,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理情節。檢察官還了解到,劉某是麻城重點招商企業某醫藥發展公司法人代表,此時正值疫情初發階段,該公司承擔向集團公司生產抗疫物資的任務,為了不影響企業生產,該院對犯罪嫌疑人劉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劉某對檢察機關司法人文關懷深受感動,在疫情期間帶領員工加班加點,向集團公司提供抗疫所需藥材,協助集團公司每天向武漢提供中藥湯劑8萬袋。

疫情防控期間,該院用活用足檢察職能,積極釋放司法善意,在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中彰顯檢察擔當。該院慎用強制措施,對涉及企業法人犯罪的案件,可訴可不訴的一律不訴,可羈押可不羈押的一律不羈押。2020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馬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逮捕羈押在麻城市看守所。3月12日,該院第三檢察部在審查麻城市看守所羈押嫌疑人情況時,發現被羈押人馬某系大別山電廠二期工程土木項目經理,繼續羈押可能影響到電廠土木工程復工復產。為更好地保障企業儘快復工復產,該院當即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馬某取保候審,保證企業疫情期間生產不受影響。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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