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你解答為什麼上訪多年,問題卻解決不了?

2019-10-07     沈玉潮律師

律師為你解答為什麼上訪多年,問題卻解決不了?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很多被徵收人在遇到不公平待遇後,會選擇上訪解決問題,但上訪都多年,問題仍沒有得到解決。

被徵收人在認為「官官相護」的同時,為什麼還會選擇上訪解決問題呢?主要是因為受到長期「官本位」思想的影響,「告御狀」不但是封建時期,人民維權解決問題的方式,仍是當今社會人民熱衷的方式。即便他們認為「官官相護」仍抱有僥倖心理認為自己的問題說不定會被解決,長此以往日復一日。那征地拆遷的被徵收人遭遇的問題,通過上訪能夠解決嗎?

首先,根據《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因拆遷產生的糾紛屬於複議和訴訟的範圍,不屬於信訪的受理範圍。法律已經賦予了被徵收人救濟途徑,比如,房屋被強拆,被徵收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再比如,受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向上級機關申請複議,或者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等等情形都是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維權的,所以征地拆遷中的問題並不屬於信訪受理範圍,你去上訪問題當然不會得到解決。

其次,信訪部門只是問題接收部門,並不具有職權解決你的問題,他接收到你的問題,根據問題的大小、輕重向有權機關進行反饋,時間就慢慢地流逝了,當到了得到有權機關的回覆,再反饋給你,告知你的問題不屬於信訪受理範圍,你的時間都白白浪費。給信訪答覆的還是算好的了,有些接收到問題,就石沉大海了,你等著等著,維權期限就被浪費了,等到想走司法程序維權的時候,早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小編遇到很多諮詢的,都已經過了五年、十年的了,小編只能痛心地告知他: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解決不了了。有些諮詢的人告知小編,他一直上訪無果,近期相關部門告知他,讓他走司法途徑。可是此時為時已晚了!

上訪還有一些負面作用,根據法律規定,只能逐級上訪不能越級上訪,但很多上訪者人民本地的政府部門都是相互包庇,而選擇去「告御狀」,但這屬於違法上訪,導致上訪者被列為重點監督的對象,從而影響自己日後的出行、生活。

綜上可知,可能是存在的官官相護」,但上訪也是需要時間的,因為上訪要是錯過了最佳的維權時間不是更吃虧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q0abpW0BMH2_cNUgbHV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