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院子能否獲得補償?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19-12-06     沈玉潮律師

空院子能否獲得補償?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在徵收房屋過程中,被徵收人大都知悉能夠獲得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造成的搬遷、安置補償費用補償以及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同時還可以獲得其他附屬設備的補償,但是對於空院能否獲得補償卻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編給您分享關於空院能否獲得補償以及如何補償的相關規定,首先解釋一下本文中的空院包括已經獲得的空地尚未建築以及房屋所附屬的院落。

一、空院能否獲得補償?

根據《物權法》第42條第3款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不動產,應當已發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8條也有類似規定,因公共利益、舊城區改造等原因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補償。根據上述規定,符合條件的院落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給山東高院的《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有兩種類型的空院可以獲得補償。一是國有土地上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空院可以獲得補償;二是針對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空院,如果是在1956年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後持續使用的,即使未確權登記,也應確認其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

小編提醒您,上述規定是針對國有土地的,對於集體土地的規定,下文詳細論述。

二、集體土地上的空地及院落能獲得補償嗎?

關於集體土地上的空地及院落如何補償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集體土地上的院落和空地不屬於耕地,但是它們可以歸為「其他土地」。

,《土地管理法》對此有規定,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補償費用和安置補助費用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三、院落的補償標準是怎樣?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11條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願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因此一般認為國有土地上的院落和空地的評估價值也適用「市場比較法」原則,實踐中,有些地方給出了具體的計算公式。

如:江蘇徐州的合法院落補償價=(合法土地面積-合法建築面積)×區位價×60%,渭南市院落補償計算公式為合法院落補償價=[土地拆遷補償基準價×(1 ±綜合因素修正係數)] ×補償面積。

集體土地上院落空地的補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olej5G4BMH2_cNUg_L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