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將三百萬送給水果攤主續:小游最後得到的只是個殼子而已

2020-11-27     案件勞聞

原標題:上海老人將三百萬送給水果攤主續:小游最後得到的只是個殼子而已

11月25日新京報報道,近日,上海一名88歲獨居老人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一事引發熱議。有媒體稱,該老人無親屬照顧,是攤主照料他,隨後老人將房產送給攤主。11月24日,老人家屬稱,老人生病時是由家屬送醫並照顧,醫院診斷老人有老年痴呆,出院時,該攤主搶先接走老人,家屬再登門就被罵了出來。

上海一位88歲的老人,把價值300萬的房產送給了照顧他的水果攤主。事件引發很多討論:攤主最初照顧老人是不是就貪圖錢財和房產呢?親屬現在以老人患有阿爾茲海默症為由,想要推翻之前的遺囑,是不是為了來爭奪房產呢?

因為老人目前確實沒法像正常人一樣交流,所以贈予房產到底是不是他的真實意思,就很難由當事人親口說出來。但值得注意的是,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證處給了官方說明,說公證員與當事人曾經多次進行了交談,在反覆確認當事人的意思後才辦理了公證。而當時的談話情況以及病例等材料,也不能反映出當事人的行為能力有問題。

看了下報道,三年了。三年前老人就把水果攤主請家裡照顧來照顧他。老人三年前就有把房子給攤主的意思,不過因為居委會沒寫證明,所以沒成功。之後一九年又做了公正。 其實如果水果攤主真的好好照顧老人幾年了,以後也一直照顧,直到百年,把房子給他也是可以的。現在家屬出來說照顧都是家屬照顧,這個就有點出入了。不過是三年,不是三天,所以真實情況很容易辨別。 就算老人家痴呆,只要水果攤主是真心實意,實實在在照顧了他,這個房子給他們也沒什麼。現在就看水果攤主是不是實實在在的照顧了。 還有,無論怎麼樣現在都應該是好好照顧老人,而不是為了房子去扯皮,最後讓老人得不到照顧!

很多朋友可能沒看到之前的新聞,簡單給大家捋一捋整件事情的經過。 老人和水果攤主認識了也不是兩三年,這位老人以前也並不是獨居,而是和一個有精神疾病的兒子相依為命的,幾年前兒子猝死去世,老人打遍了親戚的電話,沒有一個回來幫忙的,最後是樓下的水果攤主看老人可憐,幫忙料理了老人兒子的後事。 後來老人生病,水果攤主也是擺攤醫院兩頭跑,這時老人也還沒有送房子給攤主,老人出院後就邀請本來住簡易棚的攤主一家人來他家住,這樣既方便攤主照顧老人自己,也能給他鄉做小買賣的攤主一家一個容身之所。

視頻看下來很有傾向性,似乎道德結果也很明確,但就新華社對老人家屬方採訪來看,還遠不足以確定事情的全貌。即使發生了這麼多,還是一個事實未查清的狀態。 家屬主張2017老人住院,親屬拉了微信群排隊去醫院照顧,而出院的時候發現被水果攤著接走,出辦理院小結才發現老人患有阿茲海默。住院期間就便顯出精神不穩定半夜罵人的症狀,曾經叫家屬過來解決問題。

老人回家後以為親屬是來爭家產所以單方面斷聯,家屬是通過媒體才得知老人辦理了意定監護,這才有了上述的糾紛。 其實這段事實非常容易證明,這也是為什麼我主張事實未查清的原因。

家屬如果真的照顧老人,那相關的微信群記錄,支出的單據流水、行程憑證、醫院繳費單、請假單這些總是能提供的,只要有就能說明問題。哪怕值班護士的證言都可以說明問題。 水果攤主的善舉已經有很多,有意也好無意也好,善舉並不能當然推定家屬的惡意,不能因此影響對事實的客觀審查。雖然法律認的只有「行為能力」「監護事實」「繼承順位」,它有自成的判斷標準,為的是一套法則解決所有人的問題,所以攻擊法律等於拆所有人的台。它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順暢運作,我相信這次也一樣。

我站公證處,站水果攤住小游!側面來看,也幸好這時候家屬跳出來了,不然老人過世後他們再跳出來小游一家子就很難安寧了。剛剛看了那個視頻,8分鐘多,從多個角度展示了老人的生活狀態。老人雖然腿腳不便,但是思路清晰,相較於於一個喪偶又喪子而且還高齡的老人,老人臉上是舒展的,心情是舒暢的,絲毫沒有悲傷的表情,相反說到親戚的時候很不屑。這就說明老人在小游一家的照顧下過的很舒服,是考慮清楚後的決定!

紀錄片里的時間線是2013年老人老伴去世,2017年兒子去世。在老人兒子去世之前老人和小游認識了,兒子去世之後小游幫著料理後事包括火葬,看墓地,買墓碑,刻字,安葬等一系列動作。然後過了一年老人中風倒了是小游送到醫院,期間通知了親屬,親屬沒來,老人也不讓通知其他親屬,老人後來搶救過來了,然後老人做了讓小游一家住進自己家裡的決定,緊接著去做了財產公證。

這裡面有幾個點,小游開始幫老人之前無法預料老人兒子會去世,老人中風後送醫小游無法料定會不會搶救不過來,老人搶救過來之後立馬決定將財產公證這個小游也無法料定。所以說小游幫老人是出於善念,繼承老人的財產也是應該的。

水果攤主主張監護的理由無非是:我能更好地照顧老人。他還能說什麼?而親屬方肯定要表現出照顧老人的積極性,甚至拿出一個看起來可行的方案出來。法院如何才能突破法定順位把監護權讓給水果攤主?不給他監護權就不能照顧老人了? 可以反駁,但並不是那麼有力,尤其是在法定順位監護人表現良好意向的檔口。綜合事實看下來,親戚在道德上理虧,有跳出來分房產的意向,再加上久病床前無孝子的可能,事情也是順其自然發展到了攤主這邊。如果親戚有底氣走法律程序,那反而好說。 到時候問題的難點其實甩給了法官,在這種輿情案件里,徹查事實和於情於理判決,對於社會價值取向引導的責任尤其重大。法院裁判的傾向,一定會影響此後一般社會人的行為選擇。希望能夠鼓勵撫養義務和善舉的適當應得。

我記得我朋友,他家是內蒙的,老人歲數大了,有些事兒怕糊塗了不好辦。 於是一大家子人一起陪著老人去公證處公正財產。 他的原話: 我們一家人去了,工作人員讓我們往後站,大聲喝我們,看我們都不是好眼神兒。 然後跟老太太說,你別怕,有事兒我們給你做主,我們管你。你是他們強迫過來的嗎? 老太太笑呵呵的說,我沒糊塗,我自願的,我自願的。 整得我們一家好像綁票的似的。 說回來,我對我們國家公證處的工作人員還是很放心的。這件事情公證人員公正過了,基本八九不離十,反轉的可能微乎其微了。

公證處作為法定第三方,按照法律和常理,不太可能做出不負責任的公證。再從情理上看,這位攤主照顧老人的時間,並不是一天兩天,而是已經長達十年。如果說在他最初照料老人的時候,就是貪圖錢財房產,而長時間裡竟然未被老人識破,老人的親屬此前也沒有反對,顯然是缺乏說服力的。

所以綜合各方信息,故事的大致框架可能是這樣:水果攤主一家在很長時間裡,是承擔起了照顧老人的責任,在得到老人情感認可的同時,也獲得了金錢乃至房產上的回報。對於這些回報,攤主並沒有遮掩和否認,而是通過法定程序正當化。

關於老人日後的生活,我想這才是最值得關心的。憑採訪中居委會提到老人沒穿褲子在街上走,並不能代表水果攤主照顧不周,畢竟阿茨海默老人是存在看不住的問題。另一方面,我們也不清楚老人究竟給了攤主多少錢,如果不多,那攤主就存在無法全職在家照顧老人,畢竟還有三個小孩要養活,而300萬的房子只要不賣,就只是個殼子而已。

但是無論多困難,老人既然給予了小游三百萬的信任,小游就有必要給老人一個更為妥善的照顧。從這點來說,家屬們的擔心也有一定道理。但擔心和分房子是兩回事,如果不想外人分房子,當初自己照顧老人,就也不會有這些糾紛了。

事件里,我最關心的還是這個老人,有個精神病的兒子,一生也算坎坷,到了垂暮之年,看透生死,很是難得。希望他能有個幸福的晚年。不僅是他,希望每個老人都能有個幸福不孤獨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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