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把商標轉讓給個人及個體戶的,商標轉讓不管是企業轉讓給企業,還是企業轉讓給個人及個體戶,都得統一在北京的國家商標局辦理,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
商標轉讓給個人所需文件:
1、商標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
2、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申請書;
3、商標受讓人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自然人)複印件、個體工商戶登記證;
4、商標轉讓人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自然人)複印件;
5、商標註冊證書/受理通知書複印件;
6、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協議一份。
商標轉讓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10個月左右,整個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商標轉讓的條件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併、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併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准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商標轉讓的形式
1、公司不再經營,需將其商標進行轉讓。
2、公司商標暫時閒置,沒有使用需求,可將其轉讓套現。
3、其他公司出高價購買本公司商標。
4、因企業合併、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轉讓。
5、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轉讓。
6、其他情況。
註:轉讓商標時需一併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另,已經申請但尚未獲准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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