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那麼專利權何時才能生效呢?
專利類型
1、發明專利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是人們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生活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產品發明是關於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方法發明是指為解決某特定技術問題而採用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對發明專利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的,授予發明專利權。
2、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是:第一,實用新型僅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針對後一特點,人們一般將其稱為小發明。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的,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
3、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都可以涉及產品的形狀,不同的是,實用新型是一種技術方案,所涉及的形狀與產品的技術效果和功能有關;而外觀設計是一種設計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狀與產品的美感有關。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的,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
專利權從何時起生效?
《專利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專利法》第四十條規定,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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