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新政出爐!9月23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通知》稱,自2020年10月19日起,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將作出調整。
《通知》調整了最高貸款額度,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由120萬元調整為90萬元;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通知》增加購買外市二手房申請提取公積金的條件,購買外市二手房應辦出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方可申請提取。
此外,《通知》新增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款項。若10月19日前只是提交了資料,未向業務系統遞交業務申請登記的,10月19日(含)起按新政執行。而於10月19日前在業務系統提交審核的,可按舊政申請。
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1、調整最高貸款額度
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由120萬元調整為90萬元;
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2、增加購買外市二手房申請提取的條件
購買外市二手房應辦出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方可申請提取。
3、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
以上政策的執行以向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系統遞交業務申請登記的日期為準。若10月19日前只是提交了資料,未向業務系統遞交業務申請登記的,10月19日(含)起按新政執行。
以下情形可按舊政申請: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10月19日前在業務系統提交審核的。
購買二手房:10月19日前在業務系統提交審核的。
商轉公先還後貸:以貸款申請錄入業務系統的日期為準,即10月19日前錄入系統的。
商轉公以貸沖貸:以貸款申請在業務系統首次提交審核的日期為準,即10月19日前提交審核的。
因此,若需執行舊政的,請職工本人或督促受理人員在通知發出後到新政執行前及時處理。
政策解讀
1、關於調整最高貸款額度
公積金資金籌措壓力加大,流動性風險顯現。
近年來,一方面隨著公積金「放管服」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年初完成修訂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頒布實施,我市公積金管理向大灣區使用政策最優、政務服務最優方向積極邁進,公積金貸款越來越受市場歡迎;
另一方面2019年中美貿易摩擦導致我市經濟發展面臨新挑戰,特別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為共克時艱,可以預見今年至今後較長的一段時間公積金供給側壓力較大,歸集資金難以持續快速增長。由此公積金資金供需兩端矛盾凸顯。
截至8月底,我市公積金結餘資金比上年底出現-28%的歷史性負增長,個貸率從去年同期72.95%持續攀升至87.69%,上升了近15個百分點,已超出85%的流動性預警警戒線,8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發出一級預警。為緩解流動性緊張壓力,確保公積金貸款穩步發展,需要及時收縮放貸規模。
最高貸款額度具體上限的調整考量。
今年截至8月底,我市新增公積金貸款10681筆、87.74億元。其中,首套房7793筆,占72.96%,平均貸款金額為85.69萬元;二套房2888筆,占27.04%,平均貸款金額為72.58萬元。現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90萬元,略高於我市平均貸款金額;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50萬元,對職工購買二套改善型住房繼續提供一定支持。
同時我市調整後的最高貸款額度與周邊城市相當:廣州市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雙職工及以上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深圳市單職工50萬元,雙職工及以上最高貸款額度為90萬元;惠州市首套住房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二套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2、關於增加購買外市二手房申請提取條件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日常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中發現,利用政策漏洞以買賣異地房屋特別是二手房的方式套取公積金成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主要手段,非法中介夥同或幫助提取申請人通過買賣異地二手房等短期購房行為,違規套取公積金並從中牟利。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證的違規套取行為來看,均具有購房地缺少限購限售政策、所購房屋面積小、提取間隔時間短、提取金額極其接近房價等情況。
為堅決打擊違規提取亂象,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公積金良好運行秩序,現對異地購買二手房提取增加辦出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才可申請的提取條件。
3、關於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
為落實國家審計署2019年對住房公積金的專項審計的整改要求,此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出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申請的決定。
名詞解釋
結餘資金:結餘資金=歸集餘額-個人貸款餘額-試點項目貸款餘額-國債餘額。
個貸率:個貸率=貸款餘額/歸集餘額。
流動性預警警戒線: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東府〔2020〕16號)有關規定,個貸率85%為流動性預警臨界點。
綜合: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東莞樓市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