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拒不認罪、心理素質強大的背後,是嘲笑和蔑視

2020-12-25     案件勞聞

原標題:勞榮枝拒不認罪、心理素質強大的背後,是嘲笑和蔑視

12月21日上午9點,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公訴方指控,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另案處理)系情侶關係,兩人在1996年至1999年間,分別在南昌市、溫州市、常州市、合肥市共同作案,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

勞榮枝表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並不認可,自己在案件中沒有參與輔助殺人、綁架,也沒有合謀行為。她多次稱自己極度厭惡法子英,是被其誘騙並以家人做威脅,自己沒有蓄意謀害他人。

在庭審中,勞榮枝供述其在朋友婚禮認識了法子英,被法子英誘騙外出賺錢。「法子英是個非常兇險的人,他就是個魔鬼。」她提到,1996年到1998年期間,自己有二次流產,還遭到法子英的侵犯和控制,和他在一起時,身上從來不超過100塊錢。之所以沒有報警或離開法子英,是因為怕家人遭到報復。

勞榮枝案昨天庭審結束,法庭上勞榮枝否認自己是共犯,辯稱自己是受害者,包括又自爆患過癌症,這種說辭大家可以想像得到,她是為了活命而示弱賣慘。 但是讓很多網友沒想到的是,涉及到受害者提出民事責任索賠135萬的時候,她說自己只有3萬元,提出用眾籌的方法解決這筆賠款。 這個說法一出,我當時就被雷到了!

眾籌是一種公益救助的形式,希望社會和大眾發揚愛心,幫助身處疾病或者家境困難的求助者脫離困境,眾籌是慈善的一種呈現形式。而勞榮枝竟然提出眾籌賠償款,我聽了之後覺得她真是「無恥者無敵」,可以說是公然侮辱公檢法,也在羞辱大眾的智商。 眾籌是表達愛心的一種方式,但是她一個殺人女魔頭,潛逃期間逍遙快活20年,現在讓網友出錢眾籌,幫她減輕罪責,幻想讓網友和社會替她來承擔責任。

她認為自己的賣慘說辭,網友可能會相信,她也寄希望於法官也會相信。背後其實是勞榮枝為了減輕公眾對她的譴責和相應的刑事責任,而做出的一系列周密考慮。 勞榮枝的主要心理活動應該是:反正現在證據不全,法子英死無對證,我死不認罪,儘可能用受害者的面目出現,來博得大眾的憐憫和同情。再提出進行所謂的眾籌,成功後賠償給家屬,獲得受害者家屬的原諒,從而最終實現法官可以輕判,免於死刑的目的。

據央視新聞消息,記者從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獲悉,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勞榮枝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勞榮枝,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依法告知了被害人及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聽取了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意見。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1996年7月28日,法子英和勞榮枝殺死一家三口。當天,勞榮枝把商人熊啟義騙至其租房處,法子英將其殺害,再將其肢解。接著,兩人拿著從熊啟義身上摸來的鑰匙,來到熊家,劫財後,法子英將熊啟義的妻女殺害。

1997年10月,法子英和勞榮枝又在浙江溫州殺害22歲的梁曉春與29歲的劉素清。警方偵查認為,兩人先用尖刀逼迫梁曉春交出錢財,又逼迫其打電話叫劉素清前來,搶走錢物後,梁、劉被用電線勒死。 1999年7月,法、勞二人將合肥商人殷建華騙至出租屋綁架。法子英交代,當天,他用尖刀威脅殷建華,並用白布條把他的手腳捆住,鎖進準備好的鐵籠子裡。為了迫使殷建華交出錢財,法子英還殺死了木匠陸中明。 殷建華寫下字條讓法子英交給自己的妻子,但法子英等來的不是贖金,而是警察。

對峙後,被警方擊傷的法子英束手就擒,後來被判死刑,但勞榮枝逃脫了。 2019年11月28日,身背7條人命、潛逃二十餘年的女逃犯勞榮枝在廈門一商場落網。 勞榮枝落網後,供述說,在潛逃的這二十年里,她不僅整了容,還隱姓埋名、使用多個虛假名字,流竄於不同城市間,靠在酒吧、KTV等場所打零工、短工為生。

這樣的人你會給她捐錢?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這種辯護策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顯然,勞榮枝沒有真正的自我反省,從精神心理的角度來看,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者是沒有自我反省能力的。勞榮枝在庭審上所謂的道歉顯得很虛假,不是發自內心深處的懺悔。 復盤來看,勞榮枝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活動越加清晰。

受家庭環境和當初社會負面的影響,因為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引導,她從小就是三觀不正,有幾分姿色,但是貪慕虛榮,追求不勞而獲。然後認識了法子英,在她看來初識的法子英看上去是個有能力又能賺錢的人。於是,跟著他外出闖世界。之前我也分析過,一開始勞榮枝可能是被脅迫犯罪的,但是後面她慢慢變成了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也正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讓勞榮枝在犯罪殺人時,冷酷麻木,感受不到對方的痛苦,也讓她在庭審時,「看上去心理素質強大,還有非凡的表演才能」,其實所謂「心理素質強大」的背後,她內心深處還有對法律和大眾的嘲笑蔑視。 因為當年兩人一起犯罪時,法子英和勞榮枝的反偵察意識很強,她們用自己的犯罪行為蔑視、鄙視公檢法系統。

而在逃亡的20年間,勞榮枝戴著假面具,活得很逍遙自在。在這期間,她認為自己不僅可以永遠擺脫法律的懲罰,而且對公檢法的鄙視、藐視的心理一直在強化。所以在法庭上她非常淡定,別人說她心理強大,其實是一種鄙視、藐視心理,提出眾籌賠償款,則是在羞辱大眾的智商!

勞聲橋稱,他至今也不太相信妹妹勞榮枝會動手殺人。他說,當年勞榮枝可能是受到了法子英的威脅。在勞榮枝被捕後,勞聲橋稱家屬聘請了律師,但一直也未能與勞榮枝見到面。「我們還是希望委託聘請的律師能夠介入,我聽說她不想家人為她請律師,但是這個話我怎麼相信。」

勞聲橋稱,他希望能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審理此案,他目前最想知道的就是勞榮枝到底有沒有親自殺人,他說,1996年的時候,當時警方來調查,他就把所知道的都告訴了警方,想當時就把他們倆人抓住,早點讓事情水落石出。「這對她的量刑和家人的影響很大,如果她真正參與了,親自動手了,有證據證明,她自己也認,那我們也沒辦法,就依法依規,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勞榮枝和法子英這樣的要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要判無期徒刑、死刑重罪刑事案件認罪認罰是可以進而考慮有無必要,如果檢察機關認為可以而無必要,被告人想簽也簽不了。什麼是可以而無必要呢,你即使簽了認罪認罰檢察機關仍然認為量刑上應該處以極刑,並不會因為認罪認罰而從寬,那麼這樣即使簽了認罪認罰在刑罰上並不足以從寬就失去了認罪認罰的制度價值了。

另外檢察機關掌握著認罪認罰的啟動權,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說想認罪認罰就認罪認罰,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制度設計避免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認罪認罰從寬而免死。

一方面南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如果不是證據有特別大的問題,大機率就是無期徒刑、死刑。另一方面,結合公訴機關採用的是共同犯罪不區分主從犯的指控體系,不需要指控勞榮枝實際每一起都動手殺了人的證據,現有證據能指控證明勞榮枝每一起有共謀的犯意,心照不宣配合的行為即構成和法子英的共同故意殺人罪。

再結合檢察機關認為勞榮枝沒有悔罪,也沒有簽認罪認罰,更沒有提量刑建議,根據這些片段信息,勞榮枝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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