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元宵節及疫情期間全市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當前是我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隨著疫情防控工作深入開展,酒精作為有效消滅病毒的醫用物品被大量使用於居民小區樓道等場所,一旦疏於防範極易引發火災等事故災難。為防範化解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事故災難的安全風險, 切實減少人員外出流動和聚集,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七台河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七政辦規〔2019〕1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元宵節及疫情期間,全天24小時,在全市範圍內(包括鄉、鎮、村),禁止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燃放煙花爆竹。
二、嚴厲打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各區縣人民政府是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責任主體,公安、城管等部門是管理部門。全市公安部門要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做到「聞聲出警」,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嚴格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未成年人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責任。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迅速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職責,對在禁放煙花爆竹工作中不認真履職的一律進行曝光;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應人員責任。
四、加強宣傳及社會監督。全市人民群眾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新聞媒體、社區要加強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監督,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七台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