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不少持卡人的信用卡債務都不低,最近很多網友讀者留言,說自己的信用卡欠了10多萬元的信用卡債務,我認為這個金額是相對比較大的,銀行肯定是比較重視,所以收到傳票也是很正常的,當然,提醒朋友們,這個法院傳票也有可能是第三方催收公司寄的一個虛假傳票而已。那麼今天就來和朋友們聊一聊持卡人信用卡欠款無力還款後是否會收到法院的傳票?朋友們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吧。
建議首先要確定的是這個傳票的真假。現在信用卡催收傳票真真假假,普通人很難辨識,現在很多銀行都會把信用卡催收業務委託給第三方催收機構,而這些第三方催收機構在催收過程當中,各種手段都會用到,其中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寄送假的傳票給欠款人,催收們是希望通過這種手段來給欠款人施壓,讓欠款人主動還款。所以首先要確定的是,收到的這個傳票到底是不是真的法院傳票,一般法院傳票上不會有詳細的信息,到底是哪個法院開出的,可以直接到這個法院進行諮詢,有的法院開出的傳票上也會留下電話號碼,也可以打這些電話號碼進行諮詢。
如果收到了真的法院傳票,那就要積極應訴,並且一定要做好還款的準備。一般情況下,如果朋友們信用卡欠款額度比較小,逾期的時間不長,銀行一般不會輕易把持卡人起訴到法院,畢竟起訴到法院費時費力,還不一定能把錢催回來。但是如果持卡人逾期的金額比較大,比如5萬元以上,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時間,那銀行確實是有可能把持卡人起訴到法院的。如果持卡人的信用卡逾期超過6個月,逾期欠款超過5萬元,那收到的法院傳票有可能是真的。
如果銀行確實把持卡人起訴到法院了,那持卡人就要積極應訴,被銀行起訴到法院並不可怕,法院是執行公道的地方,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偏向任何一方,所有的判決都會按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欠信用卡還不上這種屬於民事糾紛,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所以持卡人不用過於擔心,在接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持卡人只需要在規定的時間積極到法院應訴就可以。如果持卡人沒有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那只需要按照法院的判決結果還款就可以。根據我的了解,很多朋友接收到法院傳票之後會很擔心,這裡面最擔心的問題就是有可能會被判刑坐牢。但實際上,朋友們欠銀行的信用卡還不上是屬於民事糾紛,不是刑事糾紛,只要朋友們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一般是不會被判刑坐牢的。
至於信用卡還不上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並不是由銀行說了算,而是由法律說了算。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所謂的信用卡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判定持卡人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有一個重要的參考就是否是屬於惡意透支。所謂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然不歸還的行為。
判定是否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有4個重要的參考點就是:第一個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第2個是透支金額超過5萬塊錢,第3個是逾期時間超過三個月,第4個是經銀行兩次催收仍然不歸還,這4個因素缺一不可。
這裡面比較難以判定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然信用卡逾期是否屬於非法占有為目的並不是由銀行說了算,而是有重要的法律依,根據兩高相關法律解釋,屬於以下6種行為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3、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6、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只要持卡人在逾期之後沒有刻意躲避銀行的催收,沒有刻意的藏匿或者轉移自己的財產,而是在積極的配合銀行進行催收,每個月或多或少的都儘自己最大的能力還一些錢進去,那這樣就不會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只要持卡人沒有惡意透支,沒有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那就不會負刑事責任,最終的法院判決結果一般都會按照借貸糾紛案件進行判決。
總結:其實持卡人跟銀行自行協商還款的好處是持卡人不用背負官司記錄,畢竟有官司記錄對於一個人來說並不是什麼好事。現在去做很多事情,有些機構都會要求最近兩年之內不能有司法記錄的。因此如果朋友們有能力,建議朋友們在法院開庭之前自己跟銀行協商解決,哪怕跟親戚朋友借錢先把這個錢還上也是一個比較好的處理方式。畢竟,銀行的錢賴不掉,銀行真採取司法流程來處理逾期持卡人的話,往往都是持卡人敗訴,且弄的不好就要進入被執行人名單,由此所帶來的影響就很大了。希望這個資料對朋友們有所幫助。
信用卡逾期後該怎麼去歸還欠款呢?
債勿憂有以下幾點建議:
1、想辦法湊錢儘量還款,可以向親朋好友周轉,然後一次性還清。
2、主動聯繫銀行說明逾期情況,爭取免息分期的機會。
3、努力工作,提高收入,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4、整理債務,合理規劃還款,避免起訴。如果你身陷信用卡債務問題, 可關注「債勿憂」,已為上萬名深陷負債的卡友,解決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