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言論
文僅供交流學習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繫,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
國家對大貨車超限超載再次祭出重拳!!!
交通運輸部發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標準的公告,要求按車(軸)型收取通行費,並且新的車型劃分標準已正式發布,即將進入施行階段!
\t新標準還一個細節,那就是實施日期由預計的2020年1月1日,提前到了2019年11月1日,也就是下周五,足見新標準實施的迫切性。
\t與2003版標準相比,新標準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修訂:
01
不再按額定載重量來劃分 大噸小標失寵
\t2003老版標準中,貨車按照核定的額定載質量進行車型分類,比如准載2噸及以下為一類車型,准載2-5噸為二類車型。
\t老版標準導致當年許多地方出現「大噸小標」的現象,部分車主在買到新車後,想方設法都要弄一個低載重噸位的駕駛證,以便於節約通行費。
\t而新標準中各類貨車均按照總軸數、車長和允許總質量進行車型分類。兩種方法的疊加,讓駕駛證准載噸位的「大噸小標」再無用武之地。
02
核心重點 新標準將怎樣劃分貨車車型
\t從公告來看,新標準不再是單一的准載噸位,而是將軸數列為一指標,把總重和整車長度列為二指標,多種指標相疊加的車型劃分方式。
03
一指標:以軸數來劃分貨車車型
\t以軸數為劃分的依據來區分貨車車型,從目前得到的信息來看,大致分為二軸、三軸、四軸、五軸以及六軸和六軸以上,這就與2003版的1-5類五種車型的劃分階梯設計非常的類似。
04
二指標:車長和允許總質量
\t與老版標準相比,這裡有個重要的變化,就是不再按駕駛證上的准載噸位,而是直接按駕駛證上的車貨總重。在高速入站時進行計重,避免超載超限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t如果心細的朋友可以發現,早在多年前公安車管部門早就有了規定,在車門或車身上增加噴上了「總質量XXXX千克」等標識,這可能就是為了將來以總重量為核定標準而打下的基礎。
05
4.2米藍牌輕卡成為1、2類車型的分界標
\t新的車型劃分標準中,將1類和2類貨車分類界限值,確定為車長小於6米且允許總質量4.5噸。
\t眼尖的朋友可能會發現,這不是前幾天爭議很大的4.2米藍牌輕卡嗎?
\t按新標準的分類值來看,這種二軸的、總長在6米以內的、總重在4.5噸以內的輕卡,將列入1類車。
\t而總長度在6米及以上或允許總質量4.5噸及以上的二軸車,可能將被列為2類車型。
\t此前,國辦曾發文要求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t附超限超載檢測標準:
\t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18噸(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駕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t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5噸;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7噸;
\t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1噸;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6噸;
\t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3噸;
\t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9噸,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6噸。
\t新標準實施後,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將不能駛入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將實現不停車稱重,所有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將不允許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