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本報從廣東省住建廳獲悉,由於承建的大亞灣區自在城花園項目(位於惠州市大亞灣西區龍山五路1號)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近日,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被暫扣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本報注意到,2024年4月24日,由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大亞灣區自在城花園項目(位於惠州市大亞灣西區龍山五路1號)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5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並抽查了該項目,發現企業和項目存在以下問題:一、企業安全生產條件:1.未提供近兩年來企業的建設規模台帳,投入的資金證明材料不能反映企業安全生產所需的實際需求。2.未提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台帳。3.3名電焊工證件無效。4.企業近兩年開展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按其提供的培訓計劃實施。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相關應急預案和措施針對性不強。6.專項方案的預案針對性不強。二、大亞灣區自在城花園項目:7.消防設備配置不達標,現場存在部分滅火器重量僅為2.5kg。8.支撐體系不牢靠,65棟地下室後澆帶位置支模架上端超長,大於1米,且部分「u型」只設置一道杆件。9.外架作業不規範,65棟塔吊原第一道附著安裝操作平台搭設簡易,其首層外架拋撐設置不符合受力要求。10.57棟地下室落地操作平台搭設簡易,無方案,無驗收資料。11.臨時用電不符合規範要求,57棟鋼筋加工場有7台加工器具未設置開關箱,且爬架用電電纜未作固定。以上事實有《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提請暫扣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函》及其附件等證據證實。
據悉,上述行為表明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二)、(三)、(五)、(六)、(八)、(十)、(十一)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廣東省住建廳於2024年7月23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4〕45號),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10月9日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廣東省住建廳書面提出了陳述、申辯。廣東省住建廳認定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情形,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事實清楚,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陳述、申辯理由不成立。
本報注意到,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以及《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等規定,廣東省住建廳決定給予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暫扣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9日。
本報通過企查查了解到,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86-03-17,法定代表人為王克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09041951701645,企業註冊地址位於茂名市電白區水東街道廣南路108號二樓,所屬行業為房屋建築業。(文|中國基建報 張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