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金大廈幕牆工程7·2事故,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團有限公司被罰

2024-09-23   中國基建報

9月23日,本報從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由於施工的深圳中金大廈幕牆工程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日前,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團有限公司被暫扣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本報注意到,經查實,2024年7月2日,由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中金大廈幕牆工程(位於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以南科苑南路以西)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4年7月19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並抽查了該項目,發現企業和項目存在以下問題: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明確董事長、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缺少重大隱患管控措施、危大工程管控措施、動火作業審批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與項目負責人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不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2.未提供職業危害防治措施。3.未提供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4.大尺寸玻璃及鋼管堆放防傾覆措施不符合要求。5.幕牆腳手架外側僅設置一道防護大橫杆。6.幕牆腳手架擋腳板未安裝。7.幕牆腳手架首層操作架缺少豎向剪刀撐、橫向斜撐。8.幕牆腳手架安全立網綁紮點過疏。9.首層鋼管側壓幕牆腳手架。10.幕牆腳手架屋面架體底座未設置硬防護、擋腳板,安全立網破損且張掛不到位,上下人通道不暢。11.吊籃未安裝防傾斜裝置。12.吊籃重錘鋼絲繩繩端固定不符合要求。13.懸吊平台立面保護不規範。14.未提供吊籃操作人員的培訓及考核記錄。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問詢筆錄》等證據證實。

本報注意到,上述行為表明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團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24年8月9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4〕49號),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團有限公司8月26日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書面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有關規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給予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團有限公司暫扣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4年9月9日至10月8日。

本報梳理髮現,2024年7月2日,在中金大廈項目幕牆工程施工現場,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團有限公司玻璃安裝班組工人在進行搬運玻璃作業時,木箱內6塊幕牆玻璃突然側翻,將1名作業工人壓傷,經送醫救治無效死亡。2024年8月30日,深圳市南山區應急管理局公布《南山粵海「7·2」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對該起事故的經過、原因及處理建議進行了詳細披露(本報曾在9月9日以《幕牆玻璃傾倒致1死,深圳中金大廈幕牆工程7·2物體打擊事故查明》為題進行過報道)。

本報通過企查查了解到,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93-03-15,法定代表人為魏越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03001924441823,企業地址位於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南區科技南十二路方大科技大廈19樓,所屬行業為建築安裝業。(文|中國基建報 丁岩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