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價的小產權房,買了之後的風險你能承受嗎?

2019-09-12     沈玉潮律師

廉價的小產權房,買了之後的風險你能承受嗎?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各地的房價也隨之不斷增加。日趨上漲的房價成為老百姓關注的一個社會話題。在當今中國,不論是結婚還是工作,青年才俊到了一定年齡都需要買房生活,然而在很多地方買套房需要花費老百姓一生的積蓄。在此過程中,應運而生的小產權房成為很多人買房的新選擇。的確,小產權房相對於商品房而言更加的便宜,但是小產權房存在很多隱形的矛盾和問題,你真的都了解了嗎?今天小編就針對小產權房的相關問題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在了解相關情況後,謹慎購買。

首先,大家應當明確究竟什麼樣的房子屬於小產權房。實際上,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小產權房的概念,根據實踐總結髮現,小產權房指的其實是沒有經過合法程序辦理相關證件、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也沒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的房屋,這一概念的產生主要是相對於產權房而言。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1)沒有建設資格的主體通過占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將土地進行開發建造形成的房屋;(2)對於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沒有按照相關規划進行建造,導致具有產權糾紛的房屋;(3)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造,並賣給非軍人的房屋。由於實踐中存在最多的就是第一種情形,今天小編就針對第一種情況為大家進行解析。

其次,大家應當了解通過占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建造房屋,在購買時存在什麼樣的風險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的相關規定可知,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由此可見,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與非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簽訂的買賣小產權房合同是無效的。

由於小產權房性質特殊,只有商品房的使用性質卻不具有商品房應有的合法性質。購房者若選擇購買無法完成產權過戶的此類房屋,將承擔自身權益不受保護的風險。同時,可能會出現賣房者簽訂多份房屋買賣合同,導致「一房多賣」的情形出現,此時購房者的權益難以得到維護。

在實踐中,偶有出現開發商在建造小產權房時為節省成本而偷工減料的情形,不僅導致房屋的質量存在問題,也難以保證後期的維修和物業管理。一旦雙方發生糾紛,購房者難以進行維權,最終可能導致其自擔損失。

此外,由於小產權房本身沒有相關證件,當遭遇征地拆遷時,可能會直接被認定為違法建築,被責令限期拆除。此種情形的發生可能會導致購房者不僅無法取回房屋、也不可能索回購房款的狀況。

由此可見,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巨大,大家在選擇房屋時,一定要謹慎購買,保證自己擁有合法的產權證件,以免出現損害自身權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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