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誠信訴訟|舉證太任性,多次逾期舉證吃罰單!

2019-10-10   石獅法院

編者按

文明誠信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更是法治社會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基石。近年來,我院審結的不文明、不誠信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公民依法理性維權,加強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我院建成石獅市文明誠信訴訟宣教中心。藉此,開設「文明誠信訴訟」專欄,持續推出違反文明誠信訴訟相關案例,並以此號召廣大當事人「文明誠信訴訟,依法理性維權」。

文明誠信訴訟宣教中心

在指定期限內

多次逾期提交不完整的證據

經法院再三告知後

仍然不提交完整證據

本人也不到庭說明情況

別以為這就拿他沒辦法了

石獅法院對他的逾期舉證行為

開出1萬元「罰單」

案情簡介

我院在審理原告陳某與被告李某、洪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王某系被告洪某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其在開庭審理當日才向我院提交證據(舉證期限為開庭前一日上午10時)。該證據為某銀行個人帳戶對帳單,與案件基本事實的認定存在重大利害關係,且在開庭前五個月就已形成,證據總共77頁,只提供了8頁。

我院當庭責令王某說明逾期提交證據的理由,王某稱,是委託人洪某在開庭前一天下午才把材料郵寄給他,我院當即要求王某提交該郵寄材料的快遞單號、簽收封面,並告知王某通知洪某本人到庭說明郵寄材料的具體情況,同時重新給予原告陳某與被告洪某十五日的舉證期限。但王某一直未提交相應的郵寄材料,洪某本人也未到庭說明情況,也沒有在舉證期限內補充提交材料。

第二次開庭審理時,王某通過另一委託訴訟代理人林某繼續提交新證據(形成時間為第一次開庭前五個月,證據總共113頁,僅補充提交了22頁)。林某告知本院,開庭當天上午王某才把該補充證據轉交給他提交法院。我院當庭口頭讓林某轉告王某應到庭說明再次逾期提交證據的原因。但王某在指定期限內未到庭,也未提交書面說明。後本院又向王某郵寄到庭的書面通知,王某仍然未到庭,也未書面提交說明。

審理結果

我院認為,王某逾期提交證據和多次拒不說明理由的行為,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決定對王某罰款10000元。

典型意義

舉證權,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的重要訴訟權利之一。但有些當事人惡意逾期舉證,在庭審中突然提交,以達到拖長審理周期或「證據突襲」的目的,嚴重違反誠實信用訴訟原則。這不僅增加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還影響民事訴訟的公正與效率,損害法律權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本案王某多次逾期提交與案件基本事實認定存在重大利害關係的證據,且提交的證據不全,在經我院依法通知的情況下,仍多次拒不說明理由的行為,明顯屬於意圖通過多次逾期舉證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其行為已經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這種行為在拖延訴訟的同時,也面臨了可能敗訴或被處罰的風險。所以,舉證不要太「任性」,一定要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完整的證據。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小編提醒廣大當事人

舉證不要太任性

「逾期舉證」

是要付出「真金白銀」作為代價的

文明誠信訴訟

依法理性維權

文稿|蔡志勇

編輯|吳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