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探索公務員等 重點職業人群信用體系建設

2024-06-06     第一財經

4日,國家發改委對外發布《2024-2025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計劃》(下稱《行動計劃》)。在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信用建設方面,《行動計劃》提出,要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同時要探索重點人群信用體系建設。

重點人群,是指公務員、律師、家政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等重點職業人群。《行動計劃》提出,探索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重點職業人群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

公務員是政務信用的維護者,律師是公眾獲得法律救濟的重要渠道,許多經濟行為也由其出具法律文書,家政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又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這些人群被列為重點職業人群是社會需要的反映,也體現了公眾訴求。

首先要明確重點職業人群失信的具體表現形式,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對症下藥。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信用建設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因此,每當出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政策,政務誠信都被列在重要位置,也可以說是首要位置。政務失信和公務員失信是一個問題的兩個環節,失信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採購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領域、招商引資領域、地方債務領域、統計領域等。

這裡要特彆強調一下統計部門的造假失信行為。統計造假是統計領域最大的腐敗,嚴重違反《統計法》,嚴重影響統計數據真實性,干擾甚至誤導宏觀決策。因此,特別需要強化對統計領域的監督制約,堅決遏制「數字上的腐敗」。

律師失信包括對委託人或者當事人不履職盡責、出具虛假的法律文書為相關主體造假背書等;家政從業人員失信包括從業人員和所在企業隱瞞真實信息、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等;金融從業人員失信包括虛假理財投資、虛假存貸款、信用卡詐騙、保險欺詐等。

其次是要加強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特別是要為重點職業人群樹立明確的行為規範。

《行動計劃》提出,要加快推動出台《社會信用建設法》,同時,要出台《關於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進一步明確社會信用體系的內涵、目標、任務和制度框架。

《社會信用建設法》(草案稿)向社會徵集意見已經有一年多時間;去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該法被列入「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項目類別;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共同召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提出要加快推進信用立法,儘快推動出台社會信用建設法。由此看出,這部社會信用領域的重要法律立法進程正在加快,法律草案中也對重點職業人群進行了強調。

同時,對重點職業人群也在加強立規。《行動計劃》提出,(在包括重點職業人群方面)要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

再次是要完善社會信用整體環境,實現自律與他律的有效結合。

雖然說《行動計劃》明確了重點職業人群,但在信用方面沒有任何個體是局外人。在這一點上,公眾堅守誠實信用原則,讓誠信成為指導行為的基本準則。不能一邊表達對其他人失信行為的不滿,一邊自己又自覺不自覺地成為信用缺失的人,這是公眾自律的根本方面。

另外,也要求公眾強化權利意識,對失信主體進行投訴舉報。《行動計劃》明確,要進一步暢通對相關違約主體失信的投訴渠道,為此將投入資金,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從而逐步建立起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失信信息互聯、互通、互查機制,讓失信主體寸步難行。這雖然對相關人員來說是「他律」,但是是建立在包括公眾維權意識增強在內的諸多「自律」基礎之上的。

總之,社會信用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明確政務機關以及包括公務員等在內的重點職業人群是抓住了重點方向,加強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是預防和懲戒失信行為的制度基礎,完善社會信用整體環境是長遠之策。三者相輔相成,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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