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地 | 道德分歧的論證與實在論的回應
▋見地
道德分歧是當代知識論和倫理學等學科共同關注的重要議題。面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難解局面,道德共識為道德分歧的解釋與應對提供了指針。實在論者可以從道德共識出發來回應道德分歧論證。
原文 :道德分歧論證的實在論回應
作者 |華僑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 喻郭飛/副教授 陳瀟逸/碩士研究生
圖片 |網絡
何為道德分歧
道德分歧(moral disagreement)是人們在道德生活中時常碰到的一類現象,也是當代知識論和倫理學等學科共同關注的重要議題,具體是指不同的價值主體針對特定情景中的某一道德觀念、行為或規則的正當性(合理性)作出了不同的判斷,並且各方都認為自身所持的理由充分、辯護有力,形成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難解局面。從經典的「電車難題」到稅收法案的制定,再到公共場合的行為舉止,不同的人可能作出一些不同的,甚至對立的道德判斷和評價,而它們都得到相應道德原則或直覺的支持。人們區分了「表層的道德分歧」與「深層的道德分歧」,前者能夠通過一定的方式被還原為關於事實的分歧(從而得到解決),或者被歸結為用詞不當而成為口舌之爭;後者是指人們在道德觀念、道德直覺、道德規範、道德原則等方面的分歧,難以得到充分解決。一方面,深層的道德分歧體現了人類道德生活的多樣性與複雜性;另一方面,人們對深層分歧的處理不當可能導致交流困難或失敗,甚至引發誤解與衝突。道德分歧現象的存在使得一些人對客觀的道德事實、確定的道德知識與普遍的道德原則產生質疑,阻礙了人們在道德問題上進行有效的溝通、交流與理解。因此,對道德分歧的成因、類型和影響等問題進行深入考察,有助於人們理解道德分歧的本質,避免陷入相對主義、虛無主義的桎梏。
何為道德分歧論證
在「如何解釋與應對道德分歧」這一問題上,不同的學術流派之間存在諸多爭議。根據非認知主義的立場,道德分歧屬於非認知態度方面的分歧,不涉及認知問題。道德分歧就像人們在口味或審美偏好方面的分歧一樣,沒有嚴格的對錯或好壞之分。例如,艾耶爾(A. J. Ayer)在《語言、真理與邏輯》中指出,道德陳述無關事實,道德分歧是人們在情感態度方面的分歧。而按照認知主義理論,道德話語是具有真值的道德命題,道德分歧意味著不同的人相信不一致甚至相互衝突的道德命題。相較於非認知主義,認知主義者需要給出更合理的解釋。因為人們一般認為命題的內容是對世界情況的報告,如果認知能力不相上下的人就同一道德命題(的真假)存在分歧,那麼人們就可能陷入對「道德實在」的懷疑。
道德實在論者和客觀主義者認為,存在客觀、獨立的道德事實和真理,人們能夠認識上述道德事實並形成道德知識,進而指導道德行動。與之相對,道德相對主義者否認存在普遍的、客觀的道德事實,人們實際持有的道德原則、道德規範只具有相對於他們所處的共同體的有效性。道德分歧反映出人們在道德認知、道德情感以及道德直覺等方面的差異,被一些學者用來構造哲學論證反對道德實在論、客觀主義與普遍主義。我們可以將道德分歧論證重構如下:前提1,存在一些難以用理性方式解決的深層的道德分歧;前提2,如果道德命題客觀為真,道德同儕(moral peers)會就這些命題形成共識;前提3,就(一些)道德命題而言,它們缺乏客觀性共識標識;前提4,對於前提3所刻畫的「事實」的最佳說明是否認道德的客觀性與道德原則的普遍性;結論1,道德不是客觀的;結論2,道德原則不是普遍的。
道德分歧論證的支持者試圖證明反實在論在解釋道德分歧的問題上更具優勢,但是事實並非如此,人們有諸多方式質疑和回應道德分歧論證。例如,反實在論者時常使用相關的人類學證據支持前提1涉及的存在命題,但他們忽略了「存在(一些)道德共識」的事實:除了深層的道德分歧,共同體之間和共同體內部也存在很多(深層的)道德共識,實在論者可以給出相應的對稱性論證。同樣,實在論者能夠利用前提4涉及的「最佳說明」解釋道德分歧現象,將其歸結為認知分歧。因此,雖然道德分歧論證表面上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說服力,但並未構成對道德實在論者所堅持的客觀性、普遍性的徹底反駁。
實在論者對道德分歧論證的回應
當前,實在論者回應道德分歧論證的路徑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否認存在深層的道德分歧;二是承認存在一些道德分歧,但是強調它們要麼能夠成功地被「處理」,要麼並未構成對道德客觀性的實質性挑戰。雖然前一類路徑看似能夠簡單地、一勞永逸地擺脫道德分歧論證的困擾,但是面對人類學、社會學方面的證據以及人們的日常道德體驗,正面回應道德分歧論證並指出它(們)未對道德實在、道德認知構成威脅顯得更為明智和有力。具體而言,「折中論」(conciliatory view)和「固守論」(steadfast view)是當前回應道德分歧論證的兩種主要理論。
根據「折中論」,在同儕之間產生分歧的情況下,如果其他條件等同,他們應該懸置對命題p(是否為真)的信念或降低對p(是否為真)的信心;在一些情況下,這就要求雙方對分歧採取「中間立場」,也就意味著,「存在道德分歧」的事實本身構成了分歧涉及的各方改變其原初立場的理由。為了避免分歧牽涉的人「濫竽充數」,「折中論」的支持者提出了「顯著數量原則」,即與一個人產生分歧的同儕越多,他就越有理由相信相反的命題、懷疑自己在推理或評估證據過程中犯了錯。「折中論」要求一種對稱性,即分歧雙方都需要放棄自己原初的立場,並朝向「中間立場」進行調整。
與此相對,「固守論」的支持者主張,當人們發現自己與那些被視作同儕的人就命題p(是否為真)產生分歧時,他們有理由堅持自己的觀點而不必作出改變或投向對方;在一些情況下,分歧甚至是人們保持自信的理由。「固守論」強調認知者自身的直覺能力或反思能力的優先性,例如,魏紀武(R. Wedgwood)指出,當分歧源自人們擁有的不同道德直覺時,他們並不需要因為同儕分歧就修改其信念,相反,第一人稱視角的優先性使得人們有理由堅持自己的觀點。「固守論」的不對稱性體現在:它強調人們自己的直覺及由之而來的信念優於他人的直覺或信念;它的對稱性則體現在:如果分歧雙方都採取固守己見的態度,分歧狀態就難以改變。
上述兩種理論都試圖在承認道德分歧的前提下回應相關論證,它們並沒有設定道德同儕具有理想狀態下的認知能力,而是主張產生分歧的一方或各方可能出錯,為人們從認知角度辯護道德實在論、道德真理和知識提供了資源。然而,「固守論」採取了一種內在主義的進路,突顯了內省性知識的重要性。而直接的、非衍生性的內省並不總能為人們的信念提供好的確證,因為一方面,認知者非常熟悉自己的信念並不代表它為真或得到確證;另一方面,當分歧雙方都(聲稱)熟悉自己的信念時,人們難以判定他們中的哪一方更接近道德真理。此外,包括諾奇克(R. Nozick)的「雷射槍」等思想實驗表明,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關於同一事件的道德直覺可能會發生改變。因此,基於道德直覺的「固守論」不能確保分歧的參與者獲得道德真理。
面對道德分歧,「折中論」的支持者主張人們懸置自己的信念或降低對原初信念的主觀置信度。然而,究竟「有多少不同意見或什麼樣的比例才算是顯著?」假設「我」與另外99個人就某事發表見解,似乎10:90或20:80(或相反)的意見反差才稱得上「顯著」,而當比例變為40:60,甚至50:50時,「我」在認知上犯錯的可能性與正確的可能性並無顯著的區別。如果人們希望通過正確認識道德原則來確證道德的客觀性,那麼「盲目的」放棄自己的原初立場與「無底線」的折中很可能導致人們錯失道德真理。更重要的是,當人們對同一道德問題形成多個可接受的答案時,根據證據與命題之間關係的「不確定性論題」,他們可能都是正確的,因而無須採取折中立場。另外,折中主義策略面臨著「是否會導致自毀(self-defeat)」的爭論。所以,「折中論」還需要進一步的優化與完善,才有可能成功回應道德分歧論證。
「折中論」與「固守論」的回應策略提示人們,道德分歧現象可以作為形成與確證道德信念的證據。按照證據主義的立場,人們應當充分考慮證據的情況,進而確定相應的信念態度。人們收集證據與形成信念的過程是動態的,認知者需要結合初始證據與「新」的證據不斷調整和優化自己的信念(內容與態度)。面對分歧,人們需要統籌考慮先前的證據與分歧本身提供的證據,並依據「是否存在決定性證據」來選擇恰當的應對分歧的方案。換言之,道德分歧本身作為一種證據,能夠促使分歧牽涉的各方統籌考慮其原初的道德信念與態度,而非在「折中論」與「固守論」之間進行簡單的、非此即彼的選擇。正如事實為認知分歧的解釋與應對提供了指針一樣,(存在或追求)道德共識也為道德分歧的解釋與應對提供了指針。實在論者可以從道德共識出發,不必採取「咬子彈」的方式回應道德分歧論證。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道德分歧的認識論研究」(20BZX100)階段性成果]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873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宋獻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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