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常見的違法點,你該這樣應對

2019-09-18     沈玉潮律師

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常見的違法點,你該這樣應對!

近年來,我國為改善貧困人民的居住生活條件,逐步開展棚戶區改造這一項民生工程,然而在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卻經常出現各式各樣的違法行為,今天浩碩律師整理了一些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大家在遇到棚戶區改造時可以自行判斷徵收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違法點一:以棚戶區改造為藉口,壓低拆遷補償

棚戶區改造項目指的是在城市建設範圍內,針對平房密度較大、住房質量差、使用年限較長、基礎設施不齊全、人均面積小、安全隱患較多的區域進行改造。然而在實踐過程中,常有政府部門出於多獲得補償資金的目的,將棚戶區改造範圍擴大到所有舊城改造項目,並利用棚戶區改造作為藉口,降低被徵收人的合法補償。因此,被徵收人遇到此種情況時應當牢記棚戶區改造的性質和適用範圍,從而判斷當前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是否符合標準。

違法點二:以「拆違」「解危」為藉口進行棚戶區改造

在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徵收方常採用的一種手段就是認定房屋違建或認定其為危房以降低徵收成本。此時,被徵收方可以根據浩碩律師之前的文章判定自己的房屋是真的「違建」還是「被違建」。當被徵收方「被違建」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或其他相關通知時,就要及時在規定的期限內拿起法律武器解決問題。

違法點三:未經拆遷評估程序

很多地區的徵收雙方會完全忽略房屋評估這一過程,然而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確定是根據房屋價值評估的結果確定,因此房屋價值評估是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重要程序。同時,在實踐中通常出現徵收方單方確定房屋價值評估機構,完全剝奪了被徵收人的權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可知,房屋價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方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擇,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協商成功的,則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方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房屋價值評估機構需要結合房屋的用途、地理位置、面積、新舊程度、占地面積等因素評估房屋價值。被徵收方如果對評估報告不服的,可以在10天內向評估機構申請覆核;若是對覆核結果不服,則可以選擇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違法點四:先拆遷後補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的相關規定可知,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實施必須嚴格按照先安置後拆遷的順序進行。而某些地方政府在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按照先徵收後補償順序進行,導致被徵收人沒有任何條件保障自己的權益,此類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被徵收方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此,當被徵收方遇到棚戶區改造時,切記上述的幾個違法點。對於徵收方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尋求律師的幫助,爭取更為合理的補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8U7Q20BJleJMoPMpO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