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我田裡放羊,賠了2萬還要坐牢?」羊倌起訴農民,法院判了

2022-10-12     歷史戰爭

原標題:「他在我田裡放羊,賠了2萬還要坐牢?」羊倌起訴農民,法院判了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農民在烈日當空的正午天氣還得在農田裡勞作,不斷揮灑著自己的汗水也不會停止,這都是為了在豐收季節有一個好收成。倘若說農作物中途因為外力因素有所毀損,那跟要他們的命沒什麼區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農民們使用了各種方法,其中不乏個別極端的,比如說投毒。此前山西省就發生了一起這樣的案例,村民在自家地里投毒,結果毒死9隻羊。

事情發生在2021年2月,家住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某村的楊大爺,在自家的地里種上了藥材。期盼著藥材長成就能賣錢,這就是他們一家人明年的生活費了,沒想到的是藥材剛種下就出了問題。不知道是誰家放牛羊,也不看著點,把他的藥材踩踏、啃食了不少。楊大爺是第二天去的時候才發現的,地里沒有監控,他也不知道是誰幹的。

只好自己吃下這個虧,擔心藥材還會遭遇同樣的事,楊大爺想到了一個「妙招」。他從家裡拿了用農藥浸泡過的玉米地,沿著地壟撒了一遍,並在藥材地的東西兩側都立了牌子。警告放牧者,自己在這片地里撒了有毒的玉米,不要再到他的地里來了。結果同村村民張大爺放羊至該處時,不知道是沒看見,還是沒當回事。

任由自己的羊吃地上的玉米粒,導致九隻山羊死亡,這下張大爺不肯罷休了。一氣之下報了警,經司法鑑定,在玉米粒以及死亡山羊的胃內容物里都檢測出了甲拌磷。甲拌磷,一種內吸性殺蟲殺蟎劑,毒性非常大。也是因為這點,甲拌磷在2022年9月1日以後禁止生產,2024年9月1日以後禁止銷售和使用。別說羊,人如果吃了,可能也會導致死亡。

楊大爺被傳喚去公安局之後,如實承認了在玉米粒投毒的事實,並主動賠償了張大爺23600元。九隻羊的價格在13940元,幾乎是賠償了雙倍,事情到此卻沒有結束。之後,洪洞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楊大爺的行為已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對楊大爺提起了公訴。對此,楊大爺很不能理解,自己明明寫了告示牌。是他在自己的地里放羊,賠了兩萬多怎麼還要坐牢?

投放危險物質罪,即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是危險犯,其成立並不需要出現不特定多數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財產遭受毀損的實際結果,只要行為人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這起案件顯然已經構成,楊大爺投放的是含有劇毒的甲拌磷,將浸泡過甲拌磷的玉米粒放在了農田裡,農田是公共場合。

他明知自己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會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主觀上具有故意。張大爺的羊啃食楊大爺的藥材是不對,楊大爺投放有毒玉米粒的初衷也是為了防止藥材被啃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耕地是開放的公共空間,即使有藥材被啃的前因,也設置了警示牌,卻不能抹去投放有毒玉米粒是危險行為這一事實。

從情理的角度來說,楊大爺的行為情有可原,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他的行為確實違法犯罪了。好在楊大爺造成的財產損失不是很大,又有認罪認罰情節,並且主動賠償取得了受害人張大爺的諒解。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宣告緩刑。最終洪洞縣人民法院審理後,決定判處楊大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

其實類似這樣的事情已經不是一次兩次發生了,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可以看到,光是公開的相似案件便有三百多起。從2014年至2021年,每年都受數十個農民在自家田地、果園、林地噴洒農藥,導致牲畜死亡從而獲刑的案例。

不起訴的比例很小,拿楊大爺案跟這些案件比較,被判刑被判處緩刑符合常見處罰。農民辛辛苦苦耕種,想要保護自己種下的禾苗、果樹、藥材可以理解,著力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要用對方法,至少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以暴制暴、以毒攻毒顯然是不行的,一個搞不好就可能跟楊大爺一樣木匠帶枷——自作自受了。

當然,農民在放牧時也要注意管理好自家的牲畜,不要給別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71afcae73edd754a60a1905c8bc7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