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較大幅度調高 農民養老金待遇

2024-06-12     第一財經

將於今年10月結束過渡期的「養老金並軌」備受關注,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相差將近1倍,但落差更大的是農村居民(或以城鄉居民總括)養老金,它與前兩者的差距是數十倍至上百倍。

一邊是缺乏收入來源的農村老人,他們依賴數額不多的轉移性收入——養老金,時常還需年輕一代接濟,遇到生病、救急等情況更是如此;另一邊,在城市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享有較高比例的替代率(退休後的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率),每月能拿到數千至上萬元不等的養老金,有些人在享受退休生活之餘,還有餘力支援下一代。

客觀上,上述三個群體養老金的巨大差距部分緣於農村養老金制度建立較晚,農民限於收入因素參與「新農保」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程度又低,大部分農民也就享受不到「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這一激勵機制的好處。但如果撇開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個人帳戶部分,單獨考察基礎養老金,即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居民的轉移性支出這部分,不難發現,農村居民、企業退休職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這三類群體的養老待遇,在起步階段就隱含設計局限。

農民養老金待遇的起點很低。十年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合併時,基礎養老金標準起步僅為每人每月55元,後經幾次上調,到2023年為103元(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準提高20元」,由此增加到123元)。以這部分中央財政全額補助為基礎,省及市縣區政府再提供補貼,形成社會統籌部分的居民養老金。

筆者根據媒體報道和各省份官方信息粗略統計,到2023年末,絕大多數省份的農村居民養老金最低標準不足200元/月,有六個省份不到120元/月;超過300元/月的僅有上海、北京、天津等少數幾個省市。

農民實際每月拿到的養老金會高於當地最低標準,但平均而言水平仍不高。《中國勞動統計年鑑》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月均養老金分別為6099.8元和3148.6元。而同期,包含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在內的城鄉居民養老金,全國人均僅每月205元。前者約是後者的30倍。

在此有必要將養老金與以前使用的「退休金」作個辨識。退休金這一通俗說法,儘管已經約定俗成,但它實際暗示農民並不在這個體系之內,似乎農民以前所從事的農業生產勞動,特別是他們的個體性勞動,與退休待遇並無直接關聯。

此論甚謬。追溯過去75年的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歷程可發現,農民群體在過往農業反哺工業、戶籍流動、土地轉讓收益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犧牲。在今天,農民群體不應該再成為養老金制度變革的被遺忘者和被損害者。

農民基礎養老金多年停滯不前,居民收入增長緩慢,對疫後消費復甦、經濟增長產生了拖累影響。三年新冠疫情更加重了這一狀況。新冠疫情期間,包括筆者在內的不少學人不斷呼籲,給一部分群體,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直接發錢。海外不少國家通過對中低收入者的各項補貼,很快走出疫情迎來消費復甦,個別國家單個家庭新冠期間獲得的各類補貼甚至達3萬美元。就我國而言,除了那些生活困頓者,這上億6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正是最需要補貼的對象。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政協委員連玉明、人大代表裴春亮等都建議,應當較大幅度統一上調農民養老金,實行城鄉無差別化養老政策。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岳希明等所作的中外比較研究發現,目前我國居民收入的不平等主要不是市場因素造成的,而是緣於收入再分配政策力度不足。當前,社會保障政策和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再分配政策的兩大主要工具。以往研究和國際經驗均表明,社會保障制度的再分配效應遠大於個人所得稅制度。

近年來,國之上下不懈求解國內需求不足的對策,習慣性地偏重於刺激居民加槓桿購房購車購物,而忽視收入這個中心環節。無論是給中低收入者直接發錢這類應急舉措,還是較大幅度調高農民養老金這類長效策略,滿足低收入者的生存性消費需求,都是擴大內需、挖掘增長動能的必要舉措,而且它們還事關公共財政和再分配政策的正義屬性,以公平為原則的再分配可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與彌補農民養老金虧欠同樣重要的是,應當在相關制度和機制設計中落實「三個平等」理念——即身份平等、基本公共服務獲取權利平等、土地和不動產財產權利平等。養老金制度的進一步變革,就應回歸其社會福利的普惠和平等屬性,淡化身份、職業和職務特性。在組成我國養老金體系的三大支柱中,由公共財政覆蓋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更應如此。

(作者系經濟學者、「長平投研」主理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68c1d7600e6d449c7027b3dba63a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