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打完農藥遇強姦用軟管勒死施暴男子:諸多疑點說不通

2020-11-28     案件勞聞

原標題:農婦打完農藥遇強姦用軟管勒死施暴男子:諸多疑點說不通

許某某醉酒後駕駛電動三輪車路過農田時,遇見剛打完農藥正要回家的婦女周某某,遂趁四周無人之機下車,意圖強行與周某某發生性關係。周某某反抗過程中,用藥水箱上連接的一根軟管將許某某頸部纏繞住,後發現許某某已死亡,遂自動投案。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周某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許某某醉酒、意圖強姦周某、周某反抗、持續兩個小時、周某勒死許某某、隔日自首、涉嫌故意殺人拘留、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逮捕、正當防衛取保、不起訴。

如果這個流程完全正確,那麼周某正當防衛沒有問題。

但是縱觀新聞陳述,整個案件證據上只有周某的供述且無其他的證據佐證,沒有目擊證人。

陳述中描述在離現遠處某養雞場經營戶鄒某某聽到聲音,走出宿舍,使用頭燈朝案發地方向照。這個描述是偵查階段查到的還是檢察階段核查的還是周某自己表述的。

那麼這個頭燈是什麼樣的頭燈?探照燈、遠光燈、近光燈?這個沒有說明白。我百度查了,這些燈可以輻射30-300米不等。那麼案發地可以被罩到,說明距離養雞場並不是太遠。按照兩個小時的僵持及許某的體力殆盡,周某應該可以或有機會進行幾百米的奔跑及呼救。

從案件的整個過程中,我們確實能發現諸多疑點。

譬如被侵害人是如何在第一次衝突時占據主動權的。由於我們無法去實地考察無法確認這根軟管(兇器)取自於何處。

譬如被侵害人在說服行為人送其回去後又如何再起衝突的。從案發到事發地點將近兩小時的過程中,駕駛三輪車到達了何處?為何是在那個地點發生的衝突,而不是在其他地方,那個地方意味著什麼?

譬如在三輪車上行為人將近半小時甚至一小時都沒有反抗?

譬如撕打的痕跡就一定是實施強姦行為嗎?是否有其他證據應證?

回到第一案發地點了解案發現場才能有利於了解案情真相撥開迷霧,回到最後的案發現場有利於揭開行為人死亡的原因。我們要明確找到撕打痕跡不一定就是強姦,強姦一定會有撕打痕跡。

由此來看,我們無法做過多推測性的言論。不過從本案整體上來看,檢察機關能在強姦案上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需要極大的勇氣和膽量,需要經受得起外界對案件事實真相的推敲和檢驗。

至於撕打的痕跡和地點。我們可以看下文中的描述,在稻田裡,意圖強行與周某某發生性關係。周某某用手亂抓、奮力反抗,將許某某頭面部抓傷,並在糾纏、反抗過程中,用藥水箱上連接的一根軟管將許某某頸部纏繞住。許某某被勒住脖子後暫停侵害並站立起來,周某某為了防止其繼續對自己實施強姦行為,一直站在許某某身後拽著軟管控制其行動。

二人先後在稻田裡、田埂上、許某某駕駛的三輪車上對峙。 這裡面經歷了三個地點,三個地點都沒有具體描述,尤其是在三輪車上這個環節,是誰在三輪車上? 另外撕打的痕跡就一定是實施強姦行為嗎?不一定。打架不一定就是強姦,強姦一定會有撕打。 所以,我不知道這個強姦怎麼認定的,感覺有點懵。

總結:

1.許某有沒有可能是喝多了路過周某打農藥的地小便或者怎麼樣停留在了周某的田地(周某見到許某小便,說了髒話?如:你他媽有病啊在我家地里尿尿?我剛打完農藥...等等,因為許某喝酒了和周某發生了口舌之爭隨即發生了打鬥,這種情景在農村發生也有可能)

2.現在無任何第三者僅遠處鄰居聽到周某喊叫,這個什麼也說明不了。

3.現場無任何目擊者,完全可以隨便編造,周某失手殺人後編造許某要強姦的故事。

4.從目前的線索看也有可能是發生了口舌之爭發生肢體衝突也會造成這個效果。

再看看文字的細節:

許某某被勒住脖子後暫停侵害並站立起來,周某某為了防止其繼續對自己實施強姦行為,一直站在許某某身後拽著軟管控制其行動。

許某某聲稱願意停止侵害並送周某某回家,但未有進一步實際行動。

我們可以假設一下這個場景: 男子趁農婦打完農藥,趁其不備,將其按到在地,要強行施暴。 然而農婦怎麼能讓得逞。必然反抗極其劇烈,但女性和男子比起來力氣上多少有差距的。 但對於精蟲上腦的男子來說,眼中所見已是我無法形容的了。

於是農婦找準時機,趁其虛弱之時,拿起藥水箱軟管狠狠勒住男子脖子將其勒死。因為她知道,這種情況下自己是正當防衛的,而且很有可能不是他死就是她亡。 於是在經過了不知多麼艱辛的搏鬥後,自己終於勝出了,自己解救了自己。

周某某擔心許某某掙脫軟管後會繼續侵害自己。許某被勒住脖子掙扎是本能的,你要被活活勒死也會反抗,周某某擔心許某某掙脫軟管後會繼續侵害自己就這個理由就活活給許某弄死了?而且還懷疑他裝死,又持續勒了數分鐘...而且之前二人爭執了兩個小時...許某早醒酒了吧...18年?二人都沒手機是嗎?

最大的疑點,農婦聲稱自己認為男子假裝死,然而人在被外力勒頸的時候不可能有理智裝死,而是本能會掙扎反抗。

因為這一切都沒有任何目擊證人,僅有二人的打鬥痕跡和周某的一面之詞,我個人認為周某不應該無罪,案件漏洞百出,如果許某真是因為強姦而死,死有餘辜,但是恰恰這個案件和別的不同在於他沒有留下精液等證據都是周某的口供,完全可以編造這些...

最後以官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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