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鳴 | 如何對實用主義的倫理學進行定性?

2023-09-02     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爭鳴 | 如何對實用主義的倫理學進行定性?

爭鳴 | 如何對實用主義的倫理學進行定性?

爭鳴

實用主義倫理學的理論定性備受學者們的爭議,主流觀點有「實用-工具主義倫理學」「自然主義倫理學」「實驗主義倫理學」,但實用主義倫理學可進一步被理解為基於功能實踐的規範倫理學。

原文 :再談實用主義倫理學的理論定性

作者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倫理研究中心教授 酈 平

圖片 |網絡

早在二十世紀初,實用主義哲學就受到蔡元培、黃炎培、胡適、蔣夢麟、陳獨秀等學者的充分重視,此後,因古典實用主義集大成者杜威在華講學過程中對道德的性質、道德的目的、道德中變與不變的因素等倫理學問題進行了詳細剖析,且其倫理演講紀略在1920年由晨報社出版,實用主義倫理學便引起國內諸多學者的關注。僅就倫理學相關領域而言,最具代表性的重要研究成果有蔣夢麟的《杜威之倫理學》、胡適的《杜威之道德教育》、劉經庶的《杜威之倫理學》、希志的《杜威博士的德育原理》、健孟的《評杜威的人性與行為》等。余家菊先生翻譯的《道德學》也為國內學者研究實用主義倫理學提供了重要素材。因受實用主義之名的影響,多數學者主要從實用、實效或效用等工具性、手段性層面理解實用主義倫理學。然而,改革開放的春風喚醒了學界對西方主流思潮的反省,重新評價實用主義也受到重視(劉放桐《重新評價實用主義》)。隨後,實用主義倫理學的理論定性逐漸備受學者們的爭議,主流觀點有三種,即「實用-工具主義倫理學」「自然主義倫理學」和「實驗主義倫理學」。

「實用-工具主義倫理學」

「實用-工具主義倫理學」的代表者主張「杜威工具主義倫理觀的理論基礎是經驗自然主義和工具主義哲學觀,它視道德為謀取現實利益、實現人生幸福的工具,並在實用-功利的現實價值取向、變與不變相統一的人性論和個體道德經驗的成長過程中得到全面體現,其本質是個人與社會關係上的『新個人主義』。此一工具主義倫理觀,使實用主義倫理學在獲得其相對完整的理論形態的同時,全面實現了實踐理性向工具理性的轉型。」(張曉東《實踐理性向工具理性的蛻變——杜威工具主義倫理觀探析》)對此,雖有文獻資料記載,在密西根的第二階段,「杜威的思想從傳統的黑格爾主義轉向他後來賴以成名的工具主義」,但是,對杜威而言,「工具主義意思是指概念、判斷與推理的邏輯理論,它試圖通過理性所擁有的重構與協調功能而獲得各種邏輯規則,進而確立人們普遍認同的這些規則,以及它們之間的區別」。重要的是杜威在其學術生涯的後期棄用了工具主義,「其反對將觀念與概念視為『認知者的工具,或者是給認知者帶來情感與心理滿足的工具』」。

「自然主義倫理學」

「自然主義倫理學」的代表者認為「杜威的自然主義倫理學把道德置於科學和經驗的範圍內,使得道德成為公共的和可檢驗的,以避免道德成為主觀的和超驗的」(馬如俊《論杜威的自然主義倫理學》)。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儘管杜威將道德置於科學和經驗的範圍中,使得道德成為公正的和可檢驗的,但杜威並未忽視一切意義的源頭和一切價值的判定都發自難以用科學驗證或檢驗的人生體驗與實踐。杜威對人的生存狀態和人倫之理的理解是基於境域化而展開的,其對人的道德性的理解飽含著對人際相互生成的洞察。按照杜威的理解,「道德的善和目的,只有在做某件事情的時候才存在」「道德的本質就是要知道這些風俗指導的理由,確保那些指導正確的標準」。杜威對經驗自然主義的重視,旨在遠離傳統的形上學,因為傳統的形上學是對各種存在所表現的一般特徵的關注或陳述,它不關乎選擇與踐行。杜威在哲學上雖強調經驗自然主義,但在倫理學上更強調道德源於實踐並指向實踐,主張實踐者在要做某事的意識中理解義務、踐行義務。這意味著人從自然本性上不是一個既定的、現成的存在者,每個人都活在自己的生存境況中,需要出於實踐且走向實踐的與時俱進的倫理規範。

「實驗主義倫理學」

「實驗主義倫理學」的代表者認為杜威「『實驗主義』的倫理學以一種『科學』的『實驗主義』的態度提出一些與特定的道德情境相關的『道德判斷』的『假設』,就像『科學』方法在物理學、生物學等領域中的應用一樣,它也要採用那種實驗性的『探究』方法,仔細尋求這些道德『假設』在人生經驗中的驗證」(田光遠《科學與人的問題——論約翰·杜威的科學觀及其意義》)杜威確實強調以科學的方法、實驗主義的態度對待既定道德規範,但其更為重視「倫理地實踐」,如杜威所言,「『實踐的』一詞可能指對象要求我們採取的態度和行為;或者指某個觀念在先前存在物中引起變化的能力和傾向;再或者指某些目的值得欲求和不值得欲求的性質」。從實踐主體角度看,實踐包含著共同體的價值期待、個體的價值傾向以及實踐目的的價值評判,這意味著實踐是一種人類有意識的、主動的,蘊含某種態度和行為、能力和傾向,且指向某種目的的倫理行為。

基於功能實踐的規範倫理學

概言之,實用主義倫理學包含著實用-工具主義、自然主義和實驗主義的成分,但因其不囿於對實用的關注或追尋,也不限於以一種自然主義方式描述倫理現象,更不限於以實驗推理方式證成道德概念,而是出於實踐且走向實踐,旨在為人類行為提供一種趨向於生長的道德規範,故可將實用主義倫理學理解為一種規範倫理學。而且,按照杜威對「實用」與「實踐」的分疏,且將道德視為功能的實踐看,實用主義倫理學可進一步被理解為基於功能實踐的規範倫理學。

因為,按照杜威的理解,「『實用的』一語的意義並沒有擴大到包括足以推廣和保障人生價值的一切行動方式,包括美術的散播和趣味的培養,教育的過程和一切足以使人類關係更加有意義和更加有價值的活動,反之,人們卻把『實用的』一語的意義僅限用於安逸、慰藉、財富、身體安全和警察秩序,可能還有保持健康等等」,可以說,實用「與其他的諸善分隔孤立之後就只能算是一些有局限性的和狹隘的價值了」。而「實踐」卻是一種完滿的使用或服務,我們應該把「實踐當作我們用以在具體可經驗到的存在中保持住我們判斷為光榮、美妙和可讚賞的一切事物的唯一手段。這樣一來,『道德』的全部意義都改變了」。從杜威對實踐與實用的澄清,以及杜威將實踐意識理解為要做某事的意識,並將要做某事的意識理解為對義務的意識看,繼續將實用主義倫理學理解為「實用-工具主義倫理學」「自然主義倫理學」抑或「實驗主義倫理學」是值得商榷的。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866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宋獻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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