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男子不服離婚判決當庭刺死法官:兇手眼神直勾勾的看起來不正常

2020-11-18     案件勞聞

原標題:哈爾濱男子不服離婚判決當庭刺死法官:兇手眼神直勾勾的看起來不正常

11月13日,哈爾濱雙城分局接到報警: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負責人郝某被捅傷。周家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犯罪嫌疑人吳某仁當場抓獲,郝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審,犯罪嫌疑人吳某仁對因不服離婚判決,酒後持尖刀將郝某刺傷致死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1月16日消息,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11月13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周家街道法庭發生一起命案:法官郝某被一名正在打離婚官司的男子刺殺身亡。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逮捕。

據了解,11月13日12時許,哈爾濱雙城區法院周家街道法庭上,法官郝某正在參加其他案件庭審。休庭期間,郝某被一名男子持刀殺害。目擊者稱,「行兇者50多歲,持刀刺中了被害人的胸口。」行兇者疑似醉酒狀態,「眼神直勾勾的,看起來不太正常。」

記者從權威渠道了解到,嫌疑人吳某,哈爾濱雙城區人。2020年7月8日,吳某被妻子起訴離婚,由周家街道法庭庭長郝某負責審理,9月17日一審判決二人離婚。此後,吳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期間多次找到郝某對財產分割部分提出異議,並索要法庭留存的其住所房產證。郝某答覆稱,房產證須二審結束後才能發還。

案發當天,吳某從家中攜帶一把刀,再次找到郝某索要房產證,決定如達不到目的,就殺死郝某作為報復。當天中午12時30分左右,郝某正在參加其他案件庭審。休庭期間,吳某將法官郝某叫到法庭一樓,掏出事先準備的刀,一刀刺中郝某胸部。

在場法庭書記員等人,立即將郝某攙扶到一樓值班室等待救治,120急救人員趕到後,確認郝某已經死亡。目前,嫌疑人吳某已被警方逮捕,吳某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官在休庭中(按通報描述為法院收發室)被當事人刺殺,所有人第一反應都是這個當事人的刀是如何帶入法院的。

熟悉法院的人都知道,進入法院前都是要經過一道安檢門的,除了律師以外其他任何人員都必須進行安檢,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安全。

但是現在,這個安檢門確形同虛設了,因為在電子安檢系統和人工安檢兩層檢查下,兇手依然順利的把兇器帶入了法庭。

酒後當庭刺死法官是我們所不能容忍的!對法官的暴力傷害,最終傷害的是法治,傷害的是我們共同營造的社會安全感。

就目前而言,司法權威尚未高到勝敗皆服的階段。‌一方面是現代法治意識尚未完全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文化土壤中。另一方面是過去司法職能的過度放大,增加了法官無法承受的負擔。

所以,在法官郝某審判結果與吳謀仁預期大相逕庭的時候;王某仁對審判結果的不滿和猜疑、產生對法官郝某的敵意和怨恨。甚至他為了自身的利益,選擇不惜一切代價冒險,走向極端。

在微博上看到一些細節。被殺害的這位法官,在第一次審判的時候就做了離婚判決。在財產這方面,粗粗地計算一下大約是財產判了對半分,債務也判了對半分。通報里說嫌疑犯向法官索要房產證,問題是房子本來就判給了男方,他這個時候火急火燎要房產證幹什麼?一審判決結果挺清晰的:房子的產權歸你,房價的一半歸你老婆,回頭你把這個錢交一下。

(在網上熱傳「第一次開庭是不會判離婚的,這是慣例」的時候,這條新聞告訴我們,有些法官是會選擇一開始就判離婚的)。 例如,有的自媒體放出一些錄音,據說是嫌疑犯的鄰居,聲稱「這個人老實」。 (無語,為什麼每個殺人犯都會被人說老實,真正的老實人又招誰惹誰了)。 例如,帶刀上法庭的這位,老婆起訴要離婚,導火索是他把老婆的耳膜打壞了。

(這叫老實人?又打老婆,又殺法官的)。 疑似鄰居的那位,還透露說,嫌疑犯家裡的事一向是女人在操持。他家有一兒一女,幾年前都已經大學畢業了。

(「銀髮離婚潮」大家聽說過嗎,就是孩子上了大學之後,或者大學畢業之後,或者結婚之後,夫妻倆的一方覺得已經完成了任務,不打算再忍了,要離婚。女方也許正好趕在「銀髮離婚潮」的年齡,外加被丈夫打壞了耳膜,下定決心再也不忍了,就起訴離婚了)

例如,被殺害的法官,那天本打算連午飯都不吃了,加班連續開庭,結果被嫌疑犯殺了。56歲,再干4年就可以退休了。

這種事情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後一起。還有很多類似的案子(比如庭上砍傷當事人)都是內部通報了的。 一般法院出這種事基本就是兩個要素:

一、離婚案子:男女雙方但凡能鬧到庭上的,通常都是撕破臉了,夫妻反目比什麼都難看,再加上家長里短的,其實很多事情法院是很難評價的,比如男的覺得女的出軌了,但是沒有證據,一旦庭審過程中又覺得法官偏向女方,就會特別容易走極端。還有些男的覺得自己一輩子掙錢給女的花,到老了,女的要跟別人跑,也很容易想不通。

二、派出法庭:看到很多高贊都在說安檢的問題。這個怎麼說,現在院機關基本是很難發生這種帶刀進入的情況了。因為院機關警力充足,設備先進,管理嚴格。但是法庭,就我個人看到的,安檢基本是很難達到機關的程度的,很簡單,你想想,一個派出法庭,多的還能有十來個人的,但是一般的,都是五六個人,甚至少的就三個人。兩審、兩助、兩書算是很不錯的配置了。法警最多給一個,連個上廁所輪流的都沒有。有的地方甚至就是當地找個保安,那種快退休的,一個月到頂兩千塊的。

你指望和機關一樣全天嚴防死守基本不可能。 實務中,派出法庭碰到扯皮的離婚案子,都是靠法官或者助理自己上心,碰到有的當事人電話通知的時候就很激動的,就要留個心眼,把案子安排到機關去開庭。 至於怎麼解決這種問題,個人是覺得,除非取消派出法庭這種設置,否則在有限的司法資源下,這種情況還是會再度發生的。

2017年1月,廣西法官傅明生在退休後被當事人殺害,起因是他曾在1994年判決了一起離婚案件。

2016年2月26日晚,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回龍觀人民法庭法官馬彩雲被當事人持自製手槍殺害,該當事人是她正在辦理的一宗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的原告。

2015年9月9日,一起勞動糾紛案的當事人胡慶剛由於不服法院判決,竟突然持刀刺傷了在場湖北十堰市中級法院的4名法官。

2015年8月20日,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法院12名法官和司法警察赴山西省昔陽縣拘傳一名被執行人時,被執行人糾結親友多人將執行人員圍困在昔陽法院一夜。次日,在昔陽法院和當地公安配合下,將該被執行人拘留。後安康市中院又派出4人,漢濱區人民法院再派3人趕赴增援,8月27日,19名安康法官在昔陽一礦山上被圍困,後在昔陽公安和法院的協助下,當晚才脫身。

2015年2月6日,因一起婚姻糾紛案當事雙方發生衝突,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法院楊新輝在法院門口頭部被打傷,6天未脫離危險。

2015年2月2日,廣東省順德市某法院杏壇法庭執行法官及執行人員到順德杏壇鎮東村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送達執行通知書時,被該股份社理事長馬某當場撕毀法律文書,並被其非法拘禁達兩小時。

2010年6月8日,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一起案件時,被執行人陳宏生用硫酸潑灑執法幹警,6名幹警被硫酸燒傷,其中兩人重傷。

2010年6月1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內,一男子持槍掃射,導致三名法官當場死亡,三名受傷,嫌兇當場自殺。

除了媒體公布的這些例子,還有很多,甚至我們在前往法院辦事、開庭時都經常目睹當事人辱罵、頂撞法官,法官外出執行過程中被當事人以暴力或非暴力方式拒不配合執行更是家常便飯。

我們的經濟一直在發展,社會文明一直在進步,法治水平也一直在提升,可也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官生存環境會比如今更惡劣。在誰都能說上幾句「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的今天,法官不僅不被尊重、不被敬畏,反而成為當事人泄私憤、報私怨的對象。

每當有類似的事件出現,輿論總會出現「這是對法官辦案不公的報應」,或者「這只是個別當事人的喪心病狂」。 前者的這種指責毫無疑問是十分荒謬的,我不否認法官隊伍里也確實存在害群之馬,但上面提及的這些受害的法官,無一不是在正當履行職責。 而法官在履職過程中遭受當事人阻撓、纏鬧更是普遍現象,普遍到法官如果只是受到言語或者精神威脅不受點拿得出手的傷都沒資格上新聞地步。

在我們的律師從業經歷來看,這已經是個普遍的社會現象,甚至已經影響到現實中法官審判工作的公平。 比如離婚案件,第一次起訴離婚基本不會判離幾乎已經是眾所周知的潛規則,哪怕原告方的證據再充分,真的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官也很有可能閉著眼睛駁回。

別說什麼「寧毀十座廟不拆一樁婚」,不就是怕被告鬧、怕被告上訪嘛。 我要是法官,判離婚之前我也得想想當事人是開完庭就殺我,還是過二十年等我退休再殺我啊。 說到底,還是法官辦案顧忌太多。 為什麼顧忌多?因為沒保障。

剛剛幾個法律界同學一起聊了這個案件,什麼職業都有,所以視角相對全面一些。

當法官的認為,這種行為太極端了,多大的仇和怨,也不能選擇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使對法院的審理有意見,也不是沒有救濟渠道可以走,選擇對一個素昧平生的人施暴,實際上是一種很懦弱的行為。現在基層法院的法官普遍很艱辛,很多地方的辦案壓力已經讓人喘不過氣,累死累活卻得不到民眾的基本尊重,令人心寒。

檢察院的同志覺得,現在社會矛盾有些尖銳,刑事司法政策卻又不斷寬鬆,某種意義上沒有充分發揮刑法的底線保障和指引功能。既然構成犯罪的,理所應當依法處置,不能總是糾結於犯罪動機發端那些值得理解同情的部分,而要考慮到情節惡劣的客觀事實本身,依法從重處理。

做訴訟的律師感到,雖然實際上絕大多數法官在絕大多數案件中並無明顯可指摘之處,但現有程序的透明度仍然不足,難免讓當事人容易產生錯誤的想像。同時法律實踐中對律師仍然不夠友好,導致律師參與程度偏低、發揮作用受限,以至於未能更好地發揮律師職業作為社會糾紛第一線協調者的作用。

純搞法律研究的認為,目前訴訟理論研究和實務脫節還比較大,有些理論沒能很好地對實踐提供指導作用,有些實踐的做法太過於實用主義,導致實務中面臨的不少困難積重難返。這也是接下來司法改革進步必須解決的問題。

大家一致認為,不少地方法院尤其是派出法庭的安保存在嚴重隱患,形同虛設甚至連形式都沒有,對司法參與人員的安全保障極為不利。能被報道和關注的,只是少數影響特別惡劣的典型事件,實際上我們遭受到的人身威脅,要多得多,而且遠遠不限於法院之內。既然選擇讓司法走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線,就應該完善相關的制度來保障司法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不然法律行業(尤其法檢)就可能像現在的醫務工作一樣,令後來人望而卻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_F5v83UBdHeNs4oxzBZ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