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維權投訴的七大誤區!

2020-03-16   律師同城

平時生活中

消費者對於維權的意識要麼不強

要麼就是存在一定的誤區

接下來

小編就說說消費者維權中的七大誤區

看你中了幾條!


消費者投訴的幾個誤區


誤區一

所有消費都可投訴


《消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因此,非此對象的消費投訴不屬消費者協會的受理範圍。



誤區二

所有購買商品都可投訴


兩種情況下,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投訴消費者協會不予受理。一種是超過保修期的商品。一種是使用不當、人為造成的損壞。



誤區三

商品、服務有詐可「假一賠十」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也就是說,假一賠一,而不是假一賠十。



誤區四

所有投訴都可得到精神賠償


《消法》第43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25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但如提出一些「過」的要求,消費者則應「三思」。



誤區五

與消費「有關」都可向消協會投訴


消費者丟物通常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當然,如果消費者在超市將物品交由存包處保管,領取時發現物品丟失,消費者協會則可介入調解。



誤區六

所有投訴消費者協會都要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有9種情況投訴不予受理:

1、經營者之間購銷糾紛;

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

3、商品超過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質期;

4、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說明處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導致商品損壞或人為損壞的;

6、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7、爭議雙方曾經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

9、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誤區七

商品的質量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判定


商品的質量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