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敬業」銀行員工!為完成任務違規放貸1.9億,值得嗎?

2019-12-11     普益標準

作者 | 陳聖潔

來源 | 資事堂

原標題 | 史上「最敬業」銀行員工!為完成工作任務違規放貸1.9億,1.3億未追回,4人均被判刑

一個人去犯罪,通常是為了什麼?

為權?為財?為色?

但你可知道:有人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刑事裁定書,披露了廣州農商行4名銀行員工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1.90億元,致使最終貸款本金與收回款累計差異達1.32億元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裁定書,4名員工竟然是為完成銀行放貸任務。

「敬業」卻未盡職

裁定書顯示,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明擔任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小金融事業部奧園廣場微小貸中心(以下簡稱奧園微小貸中心)業務主管。

他負責貸款業務管理及貸款的審查、審批等流程,在奧園微小貸中心唯一具有貸款100萬元以上的審批權

期間,被告人黃某奇、黎某信及梁某1(已判決)為其下屬業務經理,負責貸款業務辦理及貸前調查。

上述人員為完成銀行放貸任務,共同違反《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及相關業務管理的規定,未對其所經辦或審批貸款的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使得190名借款人累計獲得貸款1.9億元。

最後累計1.32億元逾期未能收回。

具體情況如下:

分別獲刑數年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明、黃某奇、黎某信無視國家法律,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並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被告人李某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黃某奇、黎某信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黃某奇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黎某信當庭自願認罪,酌予從輕處罰。

番禺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明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黎某信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黃某奇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宣判後,三名被告人均不服,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但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並不是個案

銀行員工,特別是客戶經理,身上常常背負著一大堆的任務,比如存款餘額、存款日均、貸款餘額、貸款日均、有效客戶數、信用卡新增戶數、貴金屬紀念鈔或者保險銷售、移動終端新增數等等大大小小十幾個指標。

對於他們來說,完成這些下達的任務量,是屬於必須的工作範疇。

完成量不達標,就扣罰基礎績效、調整職級工資,更甚者直接撤職或者調離原崗位,甚至予以辭退。

完成量超標,則會給予超標部分獎勵,一般是以績效的形式發放,如果長期超額完成分行下達的任務,那麼就會被提高職位,甚至是加薪加官。

為了完成任務,鋌而走險的不止是李某明等人。

2016年1月14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2年5月10日,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漠河縣支行客戶經理的犯罪嫌疑人劉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偽造房屋貸款檔案、虛構二手房屋交易的手段挪用本單位信貸資金15萬元,用於償還其為他人違規發放貸款的本息。

後被告人劉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但認為自己2012年5月10日簽訂的貸款合同不構成犯罪,是正常的貸款行為。對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後的犯罪事實,認為是違法發放貸款,是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貸款任務,才犯的法,請求法院給予從寬處罰。

無獨有偶。

2019年6月3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另一則裁定書顯示,原巨野農商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為完成銀行任務,借錢為貸款企業歸還貸款及利息,欠款後無力還款,於是策劃實施了一場騙局,詐騙了3000萬。

此外,搜索為完成任務,違規/違法放貸,還能看到,不少人匿名在網上詢問該承擔什麼責任?

為完成放貸任務,鋌而走險,真的值得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RGzf824BMH2_cNUgHWw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