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儘管這種說法有朋友贊同有朋友反對,但是我們必須承認,在生活中,有些事情是必須說清楚,算清楚,寫清楚的。很多朋友在面對親情的時候,總覺得沒有必要和一家人算得那麼清楚,其實不是這樣的,當遇到房產,金錢的問題時,一旦變成一筆糊塗帳,即便不是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依舊會產生解不開理還亂的麻煩。
今天找到欄目組尋求幫助的蔣女士,多年前為了能夠多分一套房子,出於信任,將自己名下的房屋過戶到外甥名下。如今,房價飛漲,外甥對於曾經的約定並不認可。為房產,親人反目,蔣女士的房子已被外甥占有,而房款卻並未收齊,她又該找誰說理去? 張仁藏律師將幫蔣女士理清房產到底是贈予還是買賣,尋找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幫蔣女士維護自己的權益。
案例回顧
北京二環里,天壇公園旁,蔣女士原本在這樣的黃金地段擁有一套一居室的房產。
2004年,為了能夠讓單位多分一套房子,蔣女士將自己名下的這套房產與外甥辦理了贈與的相關手續,並將房產過戶到外甥名下。然而對於房屋的歸屬,蔣女士與外甥達成口頭約定,外甥先支付給蔣女士20萬元,一旦房產遭遇拆遷,拆遷利益兩家均分。
在配合蔣女士辦理了過戶手續之後,外甥以山東回京需要房子居住為由,向蔣女士支付了14.8萬元後,便搬入蔣女士的這套一居室居住。然而,隨著房價的飛漲,外甥對這套房子動了心。對外宣稱,這套房子,是蔣女士以二十萬元的價格賣給他的。對此,蔣女士並不認可。
據蔣女士說,對於她將房屋贈與侄子並過戶的事情,她的家人並不同意。其丈夫還曾為了房子的事情,起訴到法院,認為蔣女士未經自己允許,私自處理了夫妻共同財產,在訴訟中主張贈予無效。但是,法院並未支持丈夫的訴求。
現如今,蔣女士表示,自己已經放棄要回房子的想法,但是當初與外甥約定的20萬元,仍有部分款項沒有付清。蔣女士對於外甥沒有支付的款項還有權利要回嗎?又該如何索要呢?讓我們看看張仁藏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張仁藏律師表示,根據蔣女士的陳述,本案屬於名為贈與實為買賣的糾紛。整個案件中,蔣女士與外甥約定的20萬元錢,到底是購買房產50%的產權,還是向蔣女士一次性支付使用費,其性質對於本案非常關鍵。
當年房子的市場價格大概是40萬元左右,蔣女士與外甥約定是20萬元,也就是轉讓了房產50%的產權,那麼在買賣之後,蔣女士與外甥對房產形成共有關係,並且約定,如果遇到拆遷的情況,每個家庭獲得50%的拆遷利益。張仁藏律師表示,中國人骨子裡的家文化和重感情的文化傳承,讓很多朋友在涉及到家庭利益分割的時候礙於情面或者不好意思與親屬簽訂書面合同。實際上這是不對的想法,不管是家庭內的親屬之間,還是朋友之間,簽訂書面的條款清晰的合同,實際上更有利於維護親戚和朋友的關係,避免糾紛的產生。
依據蔣女士的講述,張仁藏律師認為,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在蔣女士起訴的過程中,並沒有向法院陳述相關的事實,也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據,所以法院並沒有對案件的事實予以確認。張仁藏律師認為,蔣女士與外甥之間,實際上形成了互負義務的一個相對複雜的合同,如果該案件可以被認定為有條件的贈與,那麼蔣女士當然有權利追繳剩餘的房屋款項並且有權利追繳相關的利息。
張仁藏律師表示,蔣女士可以以確認贈予無效為由,提起訴訟。如果通過相關的證據,可以證明贈予無效,那麼外甥需要將房子退還給蔣女士,蔣女士則需要將外甥已經支付的款項退還。如果在訴訟中不能完全確認贈與無效,蔣女士可以要求外甥支付剩餘的錢款以及主張相應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