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於愛滋病的消息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婚前檢查"這一男女在結婚前都會去做的常規項目,也突然間被推至風口浪尖。
原來, 一名剛剛和未婚妻結婚不久的男子小李(化名),在結婚時 按照農村習俗,交付給女方一筆巨額彩禮、首飾等等,花光了他所有的積蓄,還辦了一場隆重的婚禮。
兩個多月後,妻子剖腹產生下兩人結晶,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斷升溫時,男子無意的一個舉動,讓家庭矛盾一觸即發。
原來,男子無意間翻閱了妻子的病曆本,裡面清楚記載了妻子為HIV感染,也就是人們知道的愛滋病。在小李的不斷追問下,女方無奈地道出,她在婚前就已經知道自己患病的事實。
知道這一噩耗的小李,仿佛晴天霹靂一般。又驚又懼的小李,認為妻子隱瞞愛滋病情就是在害人。這個消息可謂讓小李一家本應平靜幸福的生活就此跌入谷底。
小李認為妻子刻意隱瞞病情,可能導致自己現在也已經被傳染。兩人又剛剛有了一個寶寶,愛滋病是血液和母嬰之間傳播的疾病,孩子以後又將如何生活?除了和妻子之間的爭吵外,小李思來想去,將這一切的根源指向了婚檢中心。於是,小李起訴了婚檢中心。
網友熱議
律師有話說
女子婚前檢查得知自己感染愛滋病,向未婚夫隱瞞,導致婚後丈夫感染的情況,這樣的婚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在知道情況的一年之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
對於廣大網友質疑的,為什麼婚前檢查出了愛滋病,醫院沒有如實披露給丈夫的情況,律師表示,醫院確實無權告知配偶, 根據《愛滋病防治條例》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按照這條規定,醫生只能向患者本人告知病情,一旦告知了患者的配偶,那就是違法行為,所以告知患者配偶的義務,只能是患者本人,至於患者本人會不會隱瞞配偶,那就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了。
如果醫生一不小心告知了患者的配偶,導致了兩人的婚姻破裂,患者本人完全可以起訴當事醫生,理由很簡單,醫生侵犯了愛滋病患者的隱私權!
小編教大家一個小知識,如果婚檢報告單上沒有了愛滋病抗體,只剩下梅毒、B肝、C肝的報告。或者在HIV抗體的地方註明待覆查。對方就很有可能是攜帶愛滋病病毒,這時,最好的方式是要求對方出示疾控中心的檢測報告,如果對方拒絕建議謹慎考慮是否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