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負老百姓不懂法是吧!生效的法律,徵收方竟然不認可?

2019-12-09     沈玉潮律師

欺負老百姓不懂法是吧!生效的法律,徵收方竟然不認可?

我們在銀川有個強拆的案子,已經到二審了。昨天當事人打電話說法官讓雙方先協商,被上訴人當地區政府也答應法官要協商,隨後當事人問小編要了通過信息公開獲得的當地自治區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實施細則即,想要依據該地方政府規章同徵收方談判。但今天早上當事人就打電話來跟小編說對方不認可該法律,這是當事人通過信息公開獲得的,不是對外公布的。小編苦笑,真的是仗著普通老百姓不懂法而胡說呀!下面小編就法律的效力做一下簡單介紹。


法律包括狹義上的法律和廣義上的法律。狹義的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而廣義上的法律還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法律的生效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頒布即生效;另一種是法律規定生效的時間。但無論是何種方式,只要法律生效了就具有約束力,其不需要任何個人、單位和組織的認可,上述徵收方跟當事人。

人大及其常委會指定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在本地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比較的幾項原則是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特殊法優於一般法。


此外,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後,制定機關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在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上述案例中徵收方跟我當事人講,由於該地方政府規章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獲得的,所以其不認可該文件的效力。小編真的搞不懂這兩者之間有什麼關係,信息公開獲得的只能說明該規定是真實存在的,徵收方不能因為其自身對該規定的無知而否定該規章的效力,同時,徵收方也可以上上述網站查詢。

最後小編提醒各位朋友不要被徵收方的一些無理說辭嚇到,當然前提是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希望此文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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