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確,大學生注意,這些費用退還!

2020-04-21     高三屆

由於疫情的影響,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延遲開學,考試取消,那些早就上交的費用怎麼辦?會退還嗎?具體退還數額如何計算?近期多地下發通知,明確退還學生住宿費用。

據梳理,截至4月19日,已有多地明確,將向學生退還部分住宿費。


各地政策:


四川澎湃新聞從四川省教育廳獲悉,該廳4月17日下發通知,其中明確,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河北河北省教育廳官網發布通知,將嚴格落實教育部住宿費退費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前述通知稱,住宿費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及以上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甘肅3月25日,對於網友在「中國·甘肅」門戶網站上反映的「春季開學和住宿費退費」問題,甘肅省教育廳回應稱,會出台相關住宿費退費政策。「待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開學時間、放假時間明確後,若在校時間未縮短,將按原標準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若在校時間縮短,省教育廳將積極協調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出台相關住宿費退費政策。」甘肅省教育廳表示。

重慶4月16日,重慶教育委員會在回應前述重慶籍大學生留言時稱,將根據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關於教育收費的相關文件精神,綜合考慮學生學習時間、學分、學校教育培養成本、宿舍成本、住宿時間等因素,積極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相關收費政策。

洛陽4月13日,洛陽市「110聯動辦公室」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回復一名河南籍大學生時表示,「如果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會根據教育部通知,由各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

廣東「由於疫情造成現在學校無法正常開學上課,與此同時校方所提供的校車接送和食宿費也沒有正常提供,關於此類費用,是否可以給予一個解決方案!萬分感謝!」東莞市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對此做出了回應:延遲開學學費和住宿費不減,但是民辦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可根據實際天數退回根據省市現行教育收費管理相關規定,民辦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均按學期收費,因此,在延遲開學情況下,其學費和住宿費是不會減少收費的。但是,民辦學校的伙食費、校車費等屬於服務性收費,可以根據實際天數退回學生家長。

​北京根據已經公布的有《北京市民辦學校退費管理辦法》,其中第四條新生在報到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退還學生預交的所有費用。

學生在學校開始上課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學費,並按照學生實際住宿時間和實際發生其他教育服務情況,扣除已經發生的住宿費及其他代收代管費用,退還剩餘部分。

天津天津市也有詳細的《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其中規定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按學年或學期收取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期)收取。民辦學校學生退(轉)學,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退還學費及住宿費。

實施學歷教育的學校,未開學時提出退(轉)學申請的,核退全部費用;第一學期開學後提出退(轉)學申請的,核退半年費用;第二學期開學後提出退(轉)學申請的,不退費用。

海南海口市教育局回復稱,針對中小學延遲開學的情況,海南省教育廳正在擬定我省學校補課的有關意見,確保課時足夠。至於餐費、住宿費應據實收取,學期末統一結算,請家長保留好收據。

3月初有部分貴州大學學生表示已經收到學校退的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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